公司解散的清算工作程序(公司解散的清算工作程序是什么)

公司解散不一定要清算,比如说公司新设合并和分立,它们的债权债务是由合并和分立后的公司继承的,所以不需要清算。

一、公司清算要先成立清算组

公司可以自行清算也可以被指定清算

自行清算: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公司要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指定清算:以下情形之一,由公司债权人或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应当受理。

1、公司解散预期不能成立清算组清算的;

2、成立清算组后,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

指定清算的清算成员由以下成员组成:

1、公司股东和董监高;

2、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以上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清算工作程序:

1、登记债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1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程序终结前可以补充申报。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出资的,都应作为清算财产,清算清理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清算方案的确认和执行: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要报股东会决议进行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要报人民法院进行确认。没有经过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能执行。

4、剩余财产分配: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等、支付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工伤债务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分配。

三、公告公司终止

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要清算完毕,如果因其他必要因素无法清理完成的,要向法院申请延期。

发布于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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