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是促进中小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那么,怎样才能做好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呢?这是中小学教育领域亟待要啃的“硬骨头”。为此,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六部委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精神,结合一些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实践经验,研究制定《中小学综合教育质量评价办法》,供大家参考。
一、评价内容
(一)指标体系。一级评价指标: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项;二级指标:加强党建工作、坚持立德树人、落实课程方案、规范教学实施、优化教学方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教师专业成长、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及学生发展质量状况等12项;三级指标45项,详见附件《中小学综合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二)指标权重。评价量化总分为100分,5项一级指标量化占比分别为:办学方向6%、课程教学24%、教师发展20%(含教师发展成果占比5%)、学校管理15%(含学校发展成果占比3%)、学生发展35%(含教学质量监测等第占比20%、学生发展成果占比3%、教学质量满意度占比5%),二、三级指标权重详见附件《中小学综合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二、评价方法
县科教局整合县督导室与县教研室力量,每学年对中小学进行一次教学质量评价,评价采取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
(一)过程评价。按照《中小学综合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各评价指标与权重,采取“校园查看”“教学观察”“资料查阅”“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现场测评”等方法,每学年对中小学教育质量发展过程(不含学校、教师、学生发展成果与教学质量监测等第)进行一次现场量化评价。“问卷调查”与“走访座谈”对象包括教师、学生、家长等,教师参加“问卷调查”与“走访座谈”人数按学校教师总数的10%-50%确定,学生、家长参加“问卷调查”与“走访座谈”人数分别按学生、家长总数的5%-10%确定,并做到学校年级与班级全覆盖,参加问卷人员通过电脑随机抽取。
(二)结果评价。按照《中小学综合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各评价指标与权重,每学年对中小学教育质量发展结果进行一次量化评价,主要包括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与教学成果评价。
1.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每学年对小学六年级与初中九年级各学科进行一次质量监测(九年级以中考代替),对小学3-5年级与初中7-8年级进行一次质量抽查监测(部分年级与部分学科),依据统一监测与抽查监测结果对中小学进行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县上按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镇办小学(含县直小学)等三类中小学进行分类评价。教学质量监测评价结果分A、B、C、D、E5个等第。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得分,按其质量监测评价等第赋分(A、B、C、D、E分别赋20、15、10、6、3分)。
2.教学成果评价。与学校教学质量发展过程评价同步进行,对本学年学校、教师、学生发展成果进行一次量化评价。
(1)学校发展成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获党委政府表彰,按国、省、市、县分别赋3、2、1、0.5分,学校参加由党委政府(含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获得表彰,按国、省、市、县分别赋3、2、1、0.5分,两项总得分不超过3分。学校发展成果评价纳入“学校管理”指标评价之中。
(2)教师发展成果。教师获党委政府表彰,每人次按国、省、市、县分别积5、4、3、2分,教师参加党委政府(含教育主管部门与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获得表彰,每人次按国、省、市、县分别积5、4、3、2分;教师主持完成教育行政与教研部门组织的课题,每人次按国、省、市、县分别积4、3、2、1分(参与减半积分);教师论文成果发表(知网可查或教育行政与教研部门主办的教育刊物)每篇按国、省、市、县分别积3、2、1、0.5分(论文成果获教育行政与教研部门组织的评奖减半积分);教师做示范课、专题报告等,每人次按国、省、市、县分别积2、1、0.5、0.25分。教师发展成果评价得分=5(分)×学年教师发展成果总积分/学校教师总数,满分不超过5分。教师发展成果评价纳入“教师发展”指标评价之中。
(3)学生发展成果。学生获党委政府表彰,每人次按国、省、市、县分别积5、4、3、2分,学生参加党委政府(含教育主管部门与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获得表彰,每人次按国、省、市、县分别积5、4、3、2分。学生发展成果评价得分=3(分)×学年学生发展成果总积分/学校学生总数,满分不超过3分。学生发展成果评价纳入“学生发展”指标评价之中。
三、评价结果呈现与运用
(一)评价结果的呈现。依照《中小学综合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进行量化评价,将量化评价结果按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镇办小学(含县直小学)分类排序,由高到低分别按同类学校数的20%、25%、40%、10%、5%,划分A、B、C、D、E五个区间,确定各中小学综合教学质量等第。学校本学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等:重大安全事故、师生违法事件、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教师、家长、学生)满意度有一项低于50%、教学质量监测为D等或E等。学校教育质量满意度教师、家长、学生均达到90%以上的,可不评为E等。
(二)评价结果的应用
1.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将学校综合教育质量评价结果同学校评先评优挂钩,促进学校不断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对综合教育质量评价获评A等学校,由县科教局颁发“综合教育质量优秀单位”奖牌,对综合教育质量连续三年获评A等学校,由县政府授予“综合教育质量先进单位”称号。同时,将综合教育质量评价结果同各种学校评优评先挂钩,综合教育质量评价为D、E的学校不具备评优评先资格。
2.促进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将学校综合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校长及学校班子成员履职考核、评优树模、评职晋级、绩效工资发放、轮岗交流、提拔任用等刚性挂钩,促进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对综合教育质量评价获评A等学校校长,由县科教局授予“综合教育质量标兵校长”称号,对综合教育质量评价连续三年获评A等学校校长,由县政府授予“综合教育质量突出贡献校长”称号。对一年综合教育质量评价E等学校校长及学校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综合教育质量评价E等学校校长及主要班子成员进行免职。
附件:中小学综合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下期)
(文/镇安县教育教学研究室 丁吉念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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