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广东出台实施意见(广东省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南都讯 改革完善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完善经费拨付机制等,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此前2021年8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实施意见》扩大预算编制自主权,预算科目从十项以上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3项,不需再编制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具体费用预算。精简费用测算说明,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事无巨细”逐项列明。

在扩大预算调剂自主权方面,《实施意见》要求,下放设备费和间接费用调剂权,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调剂。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自主据实安排。

《实施意见》还明确,不再分级设定比例,统一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至不超过3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进一步提高至不超过60%,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

附:一图读懂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广东出台实施意见(广东省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综合:南都记者 黄姝伦

综合自广东省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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