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暂行办法(非公党组织书记每月工作补贴)

通化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暂行办法(非公党组织书记每月工作补贴)

通化县坚持把抓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刚性”保障,作为提高党组织工作动力和党建工作水平的基础和前提,探索建立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激励机制,有效解决党组织无钱办事、动力不足等问题。

坚持高标准投入。为确保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经费的稳定性,县委建立了以财政列支和党费拨返为主,企业税前列支、企业赞助和党员捐助为辅的“五位一体”经费保障体系。在财政投入上,按照每名党员每年200元标准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一次性拨付,党员人数不足5人的党组织按照1000元标准进行拨付,确保每个党组织有不低于1000元的工作经费组织开展活动。为提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县委为新组建的党组织一次性补助3000元。同时,制定下发了《通化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暂行办法》,按照党委每人每月200元、党总支每人每月150元、党支部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为党组织书记发放工作津贴。目前,县财政累计投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500余万元。

坚持科学化管理。为确保经费用在“刀刃”上,县委制定下发了《通化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书刊、资料和设备;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工作经费日常开支,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工作经费由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开设专门账户或在财务设立专门科目进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将工作经费收支情况纳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务公开,党组织每年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组织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实行组织部、税务局、财政局等多部门定期联检制度,对检查中发现超范围使用及截留、挪用等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理,并取消党组织本年度工作经费使用资格。

通化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暂行办法(非公党组织书记每月工作补贴)

坚持动力性激励。县委制定下发了《通化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百分考核暂行办法》,量化考核内容,设置8个考核项目,20项考核内容。县非公党工委会同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按照考核内容,对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排名。考核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定为优秀;总分在60—84分之间的定为合格;总分在60分以下的定为不合格。为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工作积极性,县委对考评排名前10的优秀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提升党作经费、提高党组织书记工作津贴的方式进行奖励,并优先推荐党组织书记作为“两代表一委员”和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人选。对不合格的党组织,将视情况降低工作经费和书记补贴。

中共通化县委组织部 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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