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南水乡到西北高原,从东北黑土地到南国海岸边。今年6月以来,在苏州全市法院首次开展的异地财产执行攻坚行动中,执行干警在3个月内奔赴了全国23省(自治区、直辖市)61座城市。
雷霆奔赴千里执行路,日夜兼程执行赶路人。一份优异的成绩单是对执行干警最好的肯定——异地执行233件案件,腾退清空不动产面积2800多平方米,部分可快速处置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累计突破2000万元,其余财产均在合理处置周期内保持推进。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后,苏州法院按照“双重领导”模式开展的执行管理体制改革,打磨出了一柄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出击的司法利剑。
对内改革,为异地执行提供了机制保障;对外协作,扩大了“异地执行朋友圈”。
向“难”攻坚,苏州异地执行破题有道!
清场2800多平方米
执行金额突破2000万元
实践检验执行工作改革成效
在此次异地财产执行攻坚行动中,全市法院执行干警对233件执行案件集中开展查封扣押、现状调查、强制清场、过户交付等执行实施工作。
“因为被执行人还涉及其他诉讼纠纷,要追回欠款,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吴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夏锋介绍。
在2021年,安徽某电子公司向吴江某五金公司采购了100台加工设备,采购价2000多万元。因对方迟迟未付款,五金公司便将其告上了法庭。2022年,案件胜诉后,五金公司便申请了强制执行。
果然,当法院干警赶到被执行人公司时,便遭到了该公司和其他债权人的阻挠。在法院干警和申请执行人多次交涉后,仅仅3天便将涉案的60多台设备拉回了苏州。法院还将对剩下的金额开展下一步的执行工作。
迅速、高效,不但申请执行人对此深有感知,甚至连被执行人也倍感震惊。
“从苏州到湖北这么远的距离,你们肯定是假法官,是来骗我钱的。”在一起离婚纠纷执行案件中,姑苏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1300多公里,赶赴湖北恩施追要抚养费。当干警们连夜上门找到被执行人时,一度被对方误以为是骗子。
类似的案例,在此次的行动中还有很多。而快速高效的背后,是有一套成熟的全新保障机制。
在以往,基层法院开展异地执行,需要独自奔赴全国各地办理案件。在此次行动中,苏州法院首次采用了异地执行集约化办案机制,即每一个行动小组除了负责本院的案件,还可以“顺路”办理其他基层法院在当地的案件。
例如,吴江区人民法院此次办案的地域主要是安徽与河南两省。经过行动前期的会商沟通,执行干警们还为苏州其他基层法院代为执行了7件案件。而吴江区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件也由其他法院代为执行。
“这样就显著地减少了干警们的出差频率,可以集中力量专心负责所在区域的案件,办案质效都得到了极大提升。”吴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勇介绍。
异地执行集约化办案机制,是苏州法院按照“双重领导”模式开展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生动注脚。
所谓“双重领导”模式,就是区(县)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接受本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双重领导,在执行业务上以上级执行机构领导为主。通过“双重领导”模式,实现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统人”“统案”“统事”“统标准”。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沈丽介绍,在此次行动中,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对11个攻坚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有效集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行质效。
行动开展以来,两级法院出动警力284人次,腾退清空不动产面积2800多平方米,部分可快速处置的债权、机器设备、不动产等财产的执行到位金额累计突破2000万元,其余财产均在合理处置周期内保持推进。
“这些战绩是对执行干警辛勤付出的最好肯定,更是用实践检验了苏州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的成效。”沈丽表示。
你的案子就是我的案子
扩大异地执行“朋友圈”
跨区域执行,不仅要付出宝贵的司法成本,还要面对异地查人找物难、物品保管难等问题。
通过异地执行协作机制,借助异地法院的力量来推动案件的执行,实现委托执行、协助执行、执行协调、资源共享等执行协作事项的合作,是苏州法院一直在探索的方向。
从长三角到珠三角,相隔1400多公里的苏州、佛山两地法院,今年首次牵手,便释放出了显著的“同城效应”,受到全网关注。
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案件申请人在佛山控制了被执行车辆后,需要移交到法院进行拍卖处置。但车内放置的现金和钻戒等贵重物品,增加了车辆处置的风险。
“以前要派执行法官去当地执行,现在只要借助苏州佛山两地法院的联动机制,委托当地法院干警在场见证,对车辆进行处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曹亚峰介绍。
经过搜查、清点、造册后,佛山法院干警直接将车辆移交给司法拍卖平台团队,拖至当地司法专用仓。从执行委托到查控入仓,仅用2天时间,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两地法院共同举办的法拍节同样亮点频频——总成交金额达到17.77亿元,比去年同期两地成交金额增长56.28%。其中,苏州司法网拍物品整体溢价率上升604.71%。
全国法院一盘棋!“将你的案子当成我的案子办”是异地执行协作最形象的说明。
如何让异地执行协作流程更便捷、更高效?
苏州法院将“互联网 执行”模式作为协作机制探索中的重要一环,让司法拍卖平台参与到执行辅助性工作中来。
通过手机端小程序,执行法官在线提交工作需求,司法拍卖平台便可利用全国渠道资源,调度执行标的所在地工作人员,极大提升异地资产现状调查、查封扣押车辆处置、动产仓储管理等执行辅助性工作的效率。
“苏州法院可以委托司法拍卖平台检查车况、出具询价报告等。拍卖成交后,也由该平台的物流系统将车辆交付给买受人,无需再将车辆拖回苏州,有效降低了物流和时间成本。”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朱劼纯介绍。
目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异地协作协议。
行动开展以来,苏州法院与有协作机制的法院之间,互相委托事项1895次。
“下一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推动异地执行相关机制走深走实,与更多的外地法院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推动两级法院异地执行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朱劼纯表示。
破解异地执行“难”
专家:苏州经验有重大参考意义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提升群众满意度、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抓手。
破解异地执行难,既要有雷霆攻坚手段,更要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出长效机制。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人民法院执行研究中心研究员谷佳杰表示,面对“人员力量不充足”“执行案件多且复杂”等普遍性难题,如何解好“对内改革、对外联动”这道题,是破解异地执行难的关键。
“苏州法院探索的‘双重领导’模式,对推动执行攻坚行动向纵深发展,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具有重大的参考意义。”谷佳杰表示。
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会研究会秘书长、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刘思萱介绍,通过“双重领导”改革与异地法院开展执行协作的方式,整合了执行法院内部的资源,再对接外部的异地合作法院,形成完美的闭环。
“从全国范围来看,在解决异地执行难方面,苏州法院推行的这两项机制具有典型示范效果。”刘思萱表示。
其中,两位专家表示,要解决异地执行难,探索异地执行协作新机制,将是全国法院共同努力的方向。
目前,包括苏州在内的相关法院已经在全国探索了异地执行协作的机制与做法。
例如,京津冀三地法院建立执行联席会议机制,实现三地执行指挥中心和财产网络查控系统有效对接和三地法院执行办案“同城效应”;厦门、青岛、武汉、成都、西安等五地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五城执行联动合作备忘录》,推动建立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全面覆盖五地72家法院。
谷佳杰表示,异地协助机制的未来发展,一方面需要明确执行法院与协助法院在异地执行中的协作事项及其职能定位,塑造职责明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执行协作机制;另一方面需要完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激励机制,创新执行协助的考核机制办法,让执行法院与协助法院有为有位、有责有利。
最高人民法院也结合民事诉讼法,于2011年制定了《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将案件委托异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刘思萱表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现有的司法实践基础之上,探索新的异地执行协作机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在参考各地法院探索模式的基础上,借助数字化司法的发展优势,逐步试点异地执行合作的数字化系统,为各地法院搭建相应的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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