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财务预算管理,规范各项费用报支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要本着“从简、节约、有效”的原则,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以预算管理为基准。
第二章 费用开支的预算管理及审批权限
第四条 费用开支的预算管理
第五条 费用审批权限
第三章 借支管理
第六条 差旅费借支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
第七条 备用金借支规定
第八条 临时借支规定
第四章 外聘人员费用管理
第九条 外聘人员特指为解决公司疑难问题而从外部聘请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 公司外聘人员经行政人事部、总经理审批后纳入外聘人员工资预算。
第十一条 各部门外聘人员费在各部门咨询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 聘请人员由单位派出的,凭对方出具的正式发票或行政事业收款收据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经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实报实销。
第十三条 聘请个人咨询的,不能出具正式发票的,凭个人签名的外聘劳务报酬支付凭单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经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实报实销。
第五章 培训费管理
第十四条 培训费报销范围包括听课费、教材资料费、讲师费等。培训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出差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凭举办单位邀请函或通知及正式发票在人力资源处预算内实报实销。
第六章 应聘人员及调入人员差旅费管理
第十六条 应聘人员差旅费报销范围:××市以外的应聘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司急缺岗位人员,经招聘被公司录用,可报销因应聘而发生的一趟往返交通费。未经录用,可报销单程交通费。其报销标准如下。
1.应聘处长、专业总工、中层以上职位人员,可报销飞机票。
2.应聘其他岗位人员,可报销火车硬卧票及××至××市汽车票。对于公司急缺的一般员工,事先申请经人力资源处处长同意并说明原因后,可报销飞机票。
3.应聘公司高级或急缺岗位人员未被录用者,经人力资源处处长签字可报销往返飞机票或火车票。
第十七条 调入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
各××公司工作人员调入我公司时,本人差旅费(包括行李运费)由我公司按合理路线列支,只报销路费,不按出差处理。
第七章 业务招待费管理
第十八条 业务活动经费的开支范围
第十九条 业务招待费开支标准
第二十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
出差发生的招待费,采用粘贴费用汇总报销单的方式报销,由各单位负责人在定额内控制。
第八章 小车经费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小车费用在行政管理处的预算范围内报销。
第二十二条 公司选定1~2个维修点作为固定维修点,公司所有车辆均在此点维修。有特殊情况在其他地点维修的,需事前书面请示行政管理处处长,允许后方可维修。
1.因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
2.各类违章罚款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造成的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罚款由行政管理处处长签署可按90%报销。
第二十三条 公司选定1~2个加油站作为固定加油站,公司所有车辆均在此点加油。有特殊情况在其他地点加油(出差除外),需事前请示行政管理处处长,允许后方可加油。月末凭票报销。
第九章 其他费用报销规定
第二十四条 通讯费由各部门在预算定额的范围实报实销,其余不再报销通讯费。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需要在媒体刊登广告制作宣传资料、举办记者招待会及其他宣传活动时发生宣传费的,先填写申请单报行政管理处,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管理处根据不同的性质和需要,选择宣传效果好、影响大及价格合理的宣传方式和印刷渠道,计入各部门费用。各部门凭合法发票和行政管理处、总经理批准的申请单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章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以上各种报销发票,必须为国家统一发票、印有财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监制印章的行政事业收据,一律不准白条入账。
第二十七条 发票上抬头必须和报销单位或报销人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八条 各种开支必须符合国家财税法规,报销时经办人员应注明用途。
第二十九条 对于各种报销单据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财务处对报销人报送的各种单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财务审核人员应要求更换或不予报销。损失由报销人自己承担。
第三十条 自制报销单据,由财务处统一设计格式,做到规范、整洁。
第三十一条 所有费用必须在费用发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报销。若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声明。
第三十二条 对外签订有关费用的各种合同、协议及内部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需送财务处一份,作为财务收、付款依据,对无依据的支付款项,财务处应拒绝支付。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需贯彻到公司所有职能处室人员。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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