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读公司法系列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企业除了有公司这一形式外,还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种形式。公司具有法律赋予的人格,是“企业法人”,并且是“营利法人”,是以经营获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可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可以在银行开立自己的银行账户。
二、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依然是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有限责任公司,二是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公司法要求在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以便使人能够从公司名称直接辨识出是何种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简称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简称股份公司。
三、关于有限责任
从两种公司类型以及公司名称中,我们可以看到,两种公司都有“有限”两个字。这里的有限,是指“责任”的有限,而不是其他的。责任体现在经济责任上,也就是承担的经济责任有限,再讲白一些,就是资金支付的责任有限。
那么是谁的责任有限呢?很多人往往搞不清楚,往往以为是指公司的责任有限,这是错误滴!责任有限,指的是股东的责任有限,而不是公司的责任有限。公司法对股东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做了原则性上的明确,承担的责任到了一定金额限度就可以不再承担了;而公司承担的责任不同,没有上限,只要公司有资产,就需要对其负债等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只有股东责任“有限”的公司,而没有股东责任“无限”的公司。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两种公司类型可以互相变更,符合变更后公司类型的规定条件就可以。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四、子公司和分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子公司和分公司这两个名词,大家经常会听到或讲到,但是很多人往往分不清两者之间的区别,或者根本不知道两者是有区别的。首先,我们先要知道,分公司和子公司两者是不同的。今天我们就讲一下两者的区别。
不同点在于:
1、和子公司相对的概念,是母公司;和分公司相对的概念,是总公司。所以,我们经常说母子公司、总分公司。
2、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以子公司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以分公司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
3、子公司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虽区分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两种情况,但都应当与总公司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出资人(或股东)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目前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各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设立分公司也应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相当于自然人的出生证明和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发给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公司终止。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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