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的通告(关于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的通告怎么写)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为市民创造安全、有序、文明的停车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主次干道路内停车,车辆必须停放在施划有停车泊位路段的泊位内,按照停车泊位的方向顺向停放。在城区主次干道站石上停车,车辆必须停放在施划的路外临时停车泊位内,车头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没有箭头指示的车头朝向道路按位停放。车辆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骑轧泊位标线、逆向停放,严禁任何车辆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主次干道内停放。

二、凡未在停车泊位停车,未按照停车泊位指示标志停车,逆向停车以及超出标线停车的行为,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和安全的违法行为,一律按照违法停车处以100元罚款。

三、在城区设有禁停交通标志或施划有黄色禁停标线的主次干道、支路、进出小区、单位门口路段严禁停放车辆,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一律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予以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擅自在道路上设置、撤除、挪用停车泊位。严禁沿街商户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僵尸车,将由公安交管部门或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强制拖移。

五、大型车辆、农用机械必须在停车场内有序停放,禁止在道路两侧及周边空地停放,违反规定停放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路内停车泊位,路外停车场、停车泊位内严禁摆摊设点,进行修车、洗车、买卖二手车等占道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公安交管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对屡次违反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和驾驶人,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为有效缓解城区车辆停放压力,共建绿色文明美好家园,提倡广大市民低碳、绿色、文明出行,自觉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有序、规范、入位停车。

特此通告。

武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5月22日

来源:平安武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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