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宝鸡市检察院机关党委围绕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用足用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制度,以积分高低评价党员工作实绩,用“小积分”管好“大队伍”,激发党员干事创业活力,有效推进了创建模范机关活动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做法被市直机关工委转发,在市直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工作推进会上介绍了工作经验。
提高认识,明确积分量化标准。
根据机关各支部工作性质差别大、党员实绩评判难等问题,制定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明确积分量化标准。坚持以支部为单位,支部书记为积分量化管理第一责任人,纪检委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分工协助,共同抓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每季度通报积分情况,对在办理重大案件、推进重点工作、完成检察业务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加分激励,对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的扣分警示,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的动态管理平台。
精准量化,合理设置积分项目。
科学合理设置不同岗位积分项目,用好积分衡量标尺,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不同检察岗位和党员承担具体工作特点,细化积分内容,科学合理设置基础工作分、完成任务分、加分和扣分的具体分值。在加分项目方面,对受到各级表彰奖励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优秀事迹等,酌情给予1至5分加分;在扣分项目方面,结合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要求,把党员违纪违法常见的问题细化为14个小项,违反其中一项予以扣分或实行积分归零,促使党员始终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
突出实效,准确运用积分结果。
坚持运用积分量化党员考核,把具体分值转化为助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抓手,用积分推动真抓实干、破解难题。坚持以积分量化打造党员高标准、高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对积分领先的在支部评优评先、党员晋职晋级上优先考虑;对积分靠后的实行组织约谈,加压整改,以此督促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助推了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各项活动开展。
去年以来,对积分制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党员推荐表彰奖励,先后有3名干警被推荐为“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候选人,被表彰为“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被评为“宝鸡市劳动模范”;市院机关表彰优秀党员20名,给5名党员记三等功,积分制管理带动党员主动作为,形成考评正确导向,树立了机关良好形象。
(文字:陈忠和)
转自:宝鸡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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