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浙江出台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印发《浙江省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促进浙江科学普及、学会学术发展和智力引进等工作。《办法》自2024年1月18日起施行。

涉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浙江出台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专项扶持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中央授权省级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浙江省科学普及、科技场馆建设、学会学术发展、智力引进等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滚动预算,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办法》对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和范围、分配方式和资助标准等内容做出明确↓↓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浙江省境内(不含宁波)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场馆、学会、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院士之家等智力集聚平台建设运营单位、科普教育基地运营单位、其他具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的单位以及市、县(市、区)科协等。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服务科技创新及科学素质提升

  支持学术交流、科技与智库服务、科学普及、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以及重大科学技术服务类活动。

院士专家智力集聚建设

  支持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及院士之家等智力集聚平台建设,为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提供高端智力支持。

涉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浙江出台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每年根据重点工作安排,遴选20个左右县(市、区)落实。主要支持市、县(市、区)科普服务乡村振兴、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先进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等,重点支持承担中国科协、省科协工作试点及其他科普活动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

科技馆免费开放

  科技馆免费开放主要支持对象为具备基本常设展览和教育活动条件,满足正常开展科普工作等要求,且纳入免费开放实施范围的科协系统公益性科技馆,支持和鼓励科技馆开展自身功能相适应的基本科普公共服务

分配方式和资助标准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或公开竞争方式分配。积极鼓励学会等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与承接科技创新及科学素质提升等服务项目。

服务科技创新及科学素质提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有能力承接项目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场馆、学会、企事业单位,根据财力和不同类别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5—100万元

院士专家智力集聚建设

  • 重点省级站补助。经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推荐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认定的重点支持的省级站,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50万元。

  • 智力集聚平台建设补助。根据院士之家等智力集聚平台建设情况,经专家组评审后核定建设运行绩效等次,分别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不超过参评总数的三分之一。

涉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浙江出台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

  科普行动计划中央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包括组织建设工程(30%,含人才、队伍、阵地建设等),创新服务能力(40%,含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传播、前沿科普资源开发等),科普示范活动(20%,含创新活动、特色活动、引领性活动等),政策任务(10%)因素。

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

  科技馆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包括基础(40%)、科技馆业务实施情况(50%)和政策任务(10%)因素。

  《办法》明确,省财政厅按不低于当年专项资金预计执行数的70%提前下达市、县(市)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省科协应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政策及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见习编辑:李特颖

责任编辑:李洲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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