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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之一,是整个人力资源劳动关系体系中的重点工作。在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因员工逾期未续订或本来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合同的而未及时终止,导致后期用人单位处理员工工作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为了避免发生因劳动合同管理引发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设计严密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进行统一管理。以下是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做修改使用,仅供参考。
制度名称 |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 编号 | |||
版本 | |||||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明确公司与员工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3条 原则。公司和全体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下,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和员工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的规定。 第4条 管理职责。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以下两点。 1.依据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2.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你、标准化。 第2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5条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员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和公司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注意:上述条款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得缺失 第6条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提示:扣押劳动合同文本,属于违法行为 第7条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到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可以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 提示:公司有告知义务 第8条 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1~5年,具体时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第3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9条 公司每月 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不低于 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10条 公司按国家和 市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第11条 公司因经营需要需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第12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提示:劳动合同变更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是为保留变更的书面证据,防止因劳动合同变更引发的诉讼风险 第4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13条 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4条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当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的行为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 公司可以因员工过失(严重违规违纪、严重失职等情况)、员工非过失原因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16条 员工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符合相关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应按国家及 市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第17条 对于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聘任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在合同到期日及时与其结清工资、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18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双方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终止。 第5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赔偿 第1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据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总额。 1.公司提出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20条 凡参见本公司组织培训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价值交情赔偿金。 第21条 违反服务期合同约定和泄露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6章 附则 第22条 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到 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23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第24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修改标记 | 修改处数 | 修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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