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和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项目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的范围、目的、内容、管理职责、程序、经费、评审、立项、实施、评估、监督等事项。其中,项目管理职责由各级政府办公厅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办法要求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应当符合项目管理的要求,体现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创新性。项目单位应当遵守项目管理的规定,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办法还明确了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评审的原则、程序、标准和方法,以及评审结果的公示和反馈机制。评审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反映项目的实际水平和质量。
办法还规定了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立项的程序和条件,以及立项材料的审核和提交方式。立项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符合项目管理的要求。
办法还规定了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实施的具体流程和方式,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机制。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预算进行,保证项目质量和社会利益最大化。
办法还明确了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评估的标准和方法,以及评估结果的反馈和利用机制。评估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准确,为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决策和实施提供参考。
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规范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和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的公正、公平、公开,促进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的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部 长 岳华
2023年2月24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