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和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项目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的范围、目的、内容、管理职责、程序、经费、评审、立项、实施、评估、监督等事项。其中,项目管理职责由各级政府办公厅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办法要求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应当符合项目管理的要求,体现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创新性。项目单位应当遵守项目管理的规定,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办法还明确了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评审的原则、程序、标准和方法,以及评审结果的公示和反馈机制。评审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反映项目的实际水平和质量。

办法还规定了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立项的程序和条件,以及立项材料的审核和提交方式。立项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符合项目管理的要求。

办法还规定了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实施的具体流程和方式,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机制。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预算进行,保证项目质量和社会利益最大化。

办法还明确了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评估的标准和方法,以及评估结果的反馈和利用机制。评估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准确,为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决策和实施提供参考。

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规范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和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的公正、公平、公开,促进政府办公厅科研项目的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部 长 岳华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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