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鲁东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和效率,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和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申请
1.1 项目申请时间: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第一个周日至第四个月的第一个周日。
1.2 项目申请方式:通过鲁东大学科研处网站进行网上申请,也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申请。
1.3 项目申请要求:项目申请应当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申请人信息、项目背景、研究计划、经费预算、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二、项目评审
2.1 项目评审时间:每半年的第一个月的第一个周日至第三个月的第一个周日。
2.2 项目评审方式:鲁东大学科研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为“通过”或“未通过”。
2.3 项目评审要求:项目评审应当包括项目内容、可行性、经费预算、申请人信息等方面的评审。
三、项目立项
3.1 项目立项时间:每半年的第一个月的第一个周日。
3.2 项目立项方式:鲁东大学科研处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对通过的项目进行立项,并颁发立项证书。
3.3 项目立项要求:项目立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申请人信息、项目背景、研究计划、经费预算、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四、项目进展
4.1 项目进展时间: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第一个周日至第四个月的第一个周日。
4.2 项目进展方式:鲁东大学科研处对项目进展进行 tracking,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报告。
4.3 项目进展要求:项目进展应当包括项目内容、研究进度、经费预算、申请人信息等内容。
五、项目验收
5.1 项目验收时间:每个项目完成中期评估后,进行项目验收。
5.2 项目验收方式:鲁东大学科研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为“通过”或“未通过”。
5.3 项目验收要求:项目验收应当包括项目内容、研究进度、经费预算、申请人信息、验收结果等内容。
六、经费管理
6.1 经费预算:项目申请时,应当填写经费预算表。
6.2 经费支出:项目完成后,应当填写经费支出表,并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进行管理。
6.3 经费监督:鲁东大学科研处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鲁东大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鲁东大学科研处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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