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海南省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海南省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促进科研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海南省制定了《海南省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省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促进科研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南省科研项目管理贯彻科学规划、公平竞争、合理配置、有效监督的原则,加强科研团队建设,提高科研项目质量,推进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海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承担。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领导和扶持,完善科研项目资金、人才、设备、场地等保障措施,促进科研项目的开展。

第二章 科研项目管理

第五条 科研项目分为重大科研计划和 small research project 两种类型,分别实行不同的项目管理和管理方式。

第六条 重大科研计划应当由海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small research project 由项目申请人提出,经海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 科研项目应当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明确项目任务、目标、时间、地点、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申请人应当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申请人应当建立项目管理组织,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落实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九条 科研项目实行财务管理,项目申请人应当建立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用途、支出范围、审批程序等,规范经费使用行为。

第十条 科研项目实行监督和管理,海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当遵守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科研项目管理行为,加强科研团队建设,提高科研项目质量,促进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申请人违反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申请人不履行科研项目管理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申请人滥用科研项目资金、人才、设备、场地等资源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进行科研项目申请。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当遵守科学技术发展政策和规定,加强科研团队建设,提高科研项目质量,促进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十七条 海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及时解决科研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保障科研项目的健康发展。

十八条 海南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和指导,为科研项目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十九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章 结束语

海南省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为海南省科研项目管理提供了科学、规范、合理的依据,有利于提高科研项目质量,促进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未来,海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提高科研项目质量,促进科技创新,为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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