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是华夏文明的瑰宝,传承和守护着炎黄子孙的健康。1月26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就湖北省中医药发展“1+N”政策体系进行了解读,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中医药发展“1+N”政策体系为湖北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提供了动力。”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邓小川介绍,“1+N”政策体系,“1”是指《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是管总体、管长远的顶层设计;“N”是指《湖北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湖北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以及系列配套支撑文件。
邓小川表示,湖北将建强龙头医院。支持省中医院争创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提高危急重症诊疗能力和水平。加强武汉、宜昌、襄阳、荆州等一批市级中医院国家中医特色重点中医院建设,支持重点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医疗联合体。加强社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国医堂、中医阁建设。通过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将优质中医药服务送到人民群众身边,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于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基础和保障。”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一丹介绍,对于中医药紧缺人才,县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采取直接面试、技能测试或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并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年龄条件。在加强中医药人才招聘引进的同时,拓展中医药人才成长空间,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他表示,省人社厅将进一步加强中医药领域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和指导,加大对中医药博士后人才的资助和培养力度,支持中医药人才申报专家以及表彰项目,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提供优质服务,为中医药人才的引、育、留、用营造良好环境。
在支持中医药发展方面,湖北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玉介绍,近年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充分发挥医保政策引导、杠杆调节和战略购买作用,支持全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近期,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16条政策措施,涵盖了5个方面的内容。
在定点准入上,加大向中医医疗机构的倾斜力度;在项目价格上,更好体现中医医疗服务价值;在目录范围上,鼓励将更多中药产品纳入医保支付;在支付改革上,加大对中医病种的支持力度;在基金管理上,持续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她表示,省医保局将不断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全力支持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地惠及广大参保群众。
湖北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戴新明介绍,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是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的关键支撑。近年来,省科技厅积极贯彻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发展中医药的决策部署,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建设了“1 N”多层级、全方位、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湖北省一类中药新药生产批件及临床批件数位居全国前列,2023年有6项中医药领域成果获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
湖北省文旅厅二级巡视员李波介绍,目前湖北省共有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代表性项目6项,省级代表性项目28项,近五年来共争取国家保护资金473.5万元,安排省级保护资金212.2万元,有力地促进了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下一步,省文旅厅将进一步挖掘我省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加大我省中医药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推广力度,为健康湖北建设作出文旅贡献。
(通讯员/孙苗 记者/柯文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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