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农业农村领域投资项目这样来申报(农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

按照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涉及农业的主要是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乡村振兴、农业绿色发展3个专项。具体来说:

一、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

这个专项主要涉及高标准农田、现代种业提升、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等项目。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项目,国家发改委综合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与支持。

中央预算内农业农村领域投资项目这样来申报(农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19 年底 4 号)等,结合本地区耕地资源、水资源和农业生产实际,摸清农田建设潜力,科学测算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量,开展项目申报审批工作。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合理确定建设顺序,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两区”和产粮大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和相对贫困地区。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完成初步设计审批,落实项目开工条件,确保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尽快开工建设。

支持标准:中央预算内投资按不低于 1000 元/亩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定额补助,地方投资应按不低于总投资20%的比例予以配套安排。

申报要求:按照《农业生产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预算内农业农村领域投资项目这样来申报(农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

2、现代种业提升

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包括农作物种业、畜禽种业、水产种业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测试评价、育种创新能力提升、制( 繁) 种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农作物种业以大宗农作物和特色优势农作物种业发展为支持重点,畜禽种业以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蛋鸡、肉鸡等主要畜禽品种为支持重点,水产种业以重要水产资源和主要养殖品种保育测繁能力为支持重点。

支持标准:按照中央事权的项目投资全部由中央安排,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的项目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原则,分项目类别、分地区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其中,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中,由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承建的项目投资全部由中央安排,地方承建的项目按照中部地区不超过80%的比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测试评价项目中,由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承建的项目投资全部由中央安排,地方承建的项目按照中部地区不超过70%的比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和制(繁)种基地项目中,以大型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投资为主,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不高于40%且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农作物种业类: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业方面重点支持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测试评价和制(繁)种等种业关键环节能力提升项目建设。

细分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项目、农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提升、测试评价能力提升项目、制(繁)种能力提升项目

申报要求:项目承担主体为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并附有效的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 2017-2019 年财务报表;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地租用协议、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符合指南中各类型项目申报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公益性项目还应提供确保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的经费证明或说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项目布局及品种范围进行项目推荐,原则上每个省不超过2 个。允许国家级贫困县以主导产业为依托打捆申报项目,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将优先安排。

畜禽种业类:以落实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 肉羊、水禽遗传改良计划为重点,重点突出资源保护、畜禽新品种选育和夯实种业发展基础等主攻方向,重点支持建设资源保护项目,兼顾畜禽育种创新、生产性能测定和制(繁)种等项目建设。

细分为:资源保护利用项目、畜禽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畜禽品种测定站、制(繁)种基地项目。

申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项目布局及初种范围进行项目推荐,每个省份不超过2个,原则上不推荐“十三五”期间支持过的项目主体,同类项目请按照优先次序进行排序。对于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畜种和扩繁场、良繁场建设等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水产良种类:水产良种项目拟重点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等方面建设。

细分为:水产种质资源场、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品种测试站项目、繁种基地项目。

中央预算内农业农村领域投资项目这样来申报(农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

3、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主要包括动物保护、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能力提升工程。其中,动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包括动物疫病监测预警能力、动物防疫技术支撑能力、动物卫生监督能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能力、兽药质量监察能力等项目建设。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包括植物有害生物疫情监测检疫能力、植物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农药风险监测能力等项目建设。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能力提升工程包括口岸检疫查验能力、进出境隔离检疫及监测能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能力、风险预警管理能力等项目建设。

支持标准:按照中央事权的项目投资全部由中央安排,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的项目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原则,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为,中部地区80%。

4、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包括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数字农业建设项目等。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主要支持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科学观测站和农业科学试验基地等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中部地区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80%,且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和专业性农业科研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最多不超过1500万元,综合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

数字农业建设项目主要支持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中心及分中心建设、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项目建设。

二、乡村振兴专项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按照“地方为主投入、中央适当补助、聚焦短板领域、整县面上推进”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支持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广成熟工作路径、适宜技术路线和有效建管模式,以点带面推动中央部署任务落实。

项目县选择(2021年标准):省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要求选择项目县,除郑州外其余每个省辖市推荐一个项目县(市、区)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已经安排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县,不再支持。汝州滑县长垣邓州固始鹿邑新蔡等尚未安排过项目的7个省直管县(市)可单独申报。可适当向脱贫摘帽县倾斜。

资金规模:中央预算内投资每县补助200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40%(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

建设内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提高人居环境整治的效果,更大程度争取国家奖励,项目县可结合自身情况,将资金全部集中用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1项工程。

申报要求:一是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县要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完成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或安排,立足现状编制实施村庄建设规划(已经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完成村庄规划或村土地利用规划的,可不再重复编制),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二是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各项建设内容,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履行审批手续。三是有关县申请开展项目建设,要同步提交县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总体考虑,包括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机生活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覆盖行政村比例等基期数据和阶段性整治目标,县域农村人口,项目实施受益农村人口等。四是坚持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县,在开展前期工作时,要提前明确各建设工程的管护主体、责任单位和后续经费保障情况,健全完善财政补助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切实建立起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机制,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五是有关项目县必须严格落实配套资金,明确资金来源,出具资金配套承诺函,加盖政府公章。

中央预算内农业农村领域投资项目这样来申报(农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

2、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申报条件:2021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7部门联合认定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即2019年以来认定的两批示范园。二是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申报的示范园位于脱贫摘帽县(市、区)范围内。

主要建设内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示范园内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直接相关的水电路气、垃圾污水处理、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仓储物流、检验检疫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安排给企业主体,不得用于具体的产业发展项目,不得统筹整合用于其他项目。

投资安排标准:初步考虑,单个示范园建设项目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总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分两年安排,其中,第二年是否安排以及安排规模将视第一年项目建设成效,按照奖优罚劣原则统筹考虑确定。

其他要求:一是示范园建设项目以园区为单位,按照项目进行管理。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每个园区应委托具备甲级资质的咨询评估单位编制示范园建设总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资金来源、项目主体、责任主体、管理机制和日常监管等,作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基本依据。

二是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示范园按照固定资产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审核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指导示范园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结合项目储备情况、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分轻重缓急,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研究提出投资需求,避免盲目上报投资需求,造成投资难以落实、出现“半拉子工程”等问题。

三是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绩效管理。要充分考虑申报项目审批核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计划工期等情况,认真填报2021年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并随投资计划资金申请报告一并报送。

四是2021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采取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纸质文件同步编报的方式。市县发展改革委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示范园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并按要求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重大项目库。

三、农业绿色发展专项

主要包括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黄河流域面源污染治理等建设项目,农业绿色发展专项采取“大专项 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全部为约束性任务。

1、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

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种植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县级技术支撑单位围绕种养结合建设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

项目县根据现有基础条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畜禽粪污密闭贮存发酵池、液体粪污(沼液)田间贮存池、还田管网等设施,购置高效适用输送和施用机具,畅通还田渠道;购置车辆定位装置、流量仪、液面仪等粪污运输和施用量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采集粪污还田量等相关数据,加强畜禽粪污流向监管;购置粪污养分快速测定仪器、凯氏定氮仪、烘箱、分光光度计、火焰光度计、高压灭菌锅等,对畜禽粪污特性数据进行检测分析,提高还田规范化水平。

支持范围: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县中,选择粮食产量较高、耕地面积较大、土地承载能力较高、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完善、具备机械化还田条件的县,以液体粪污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为重点,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优先选择县级政府重视程度高、种养结合发展思路清晰、畜牧业发展稳定、配套政策措施有力的地方实施项目。

已于2017—2020年实施过中央财政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县以及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县不列入储备范围。

支持标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上限根据各县生猪存栏量确定,生猪存栏量10—20万头的项目县,补助上限为2500万元; 20万头(含)以上的项目县,补助上限为3000万元。贫困县生猪存栏量10—20万头的,补助上限为2800万元;20万头以上的,补助上限为3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分两年安排。

中央预算内农业农村领域投资项目这样来申报(农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

2、黄河流域面源污染治理

立足县域农业面源污染特征,因地制宜菜单式遴选农田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秸秆农膜污染等治理技术,集成配套治理工程。包括生态净化、尾水调控、坡耕地径流拦截等农田氮磷流失减排工程;畜禽粪污高效堆肥、厌氧发酵、污水深度处理等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工程;复合人工湿地、“三池两坝”、工厂化循环水等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工程;秸秆深翻还田技术、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青(黄)贮、氨化等饲料化和食用菌栽培等基质化利用技术;农膜回收网点、资源化再利用等工程建设。

支持范围:项目实施范围以长江、黄河流域为重点,其中,长江流域重点支持安徽、江西、湖北、湖南、贵州、四川、云南、重庆等省份,黄河流域重点支持青海、宁夏、甘肃、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省份。为避免多头、重复安排投资,已实施过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县不再列入本次项目支持范围;已开展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县不再列入本次项目支持范围。

支持标准:项目建设资金以相关主体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中央予以适当补助。中央补助投资主要支持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对每个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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