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的工作范畴
医疗机构病理科是疾病诊断的重要科室,负责对取自人体的各种器官、组织、细胞、体液及分泌物等标本,通过大体和显微镜观察,运用免疫组织化学、分子生物学、特殊染色以及电子显微镜等技术进行分析,结合病人的临床资料,做出疾病的病理诊断;具备条件的病理科还应开展尸体病理检查。为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提高病理诊断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起到重要的保障与支持作用。具体工作包括:
1. 活检标本包括切取、钳取及穿刺活检的病理组织学诊断;
2. 细胞病理学诊断,包括脱落细胞学和穿刺细胞学诊断;
3. 术中快速病理诊断,原则上三级医院病理科开展;
4. 特殊染色和免疫组织化学染色,原则上二级以上医院病理科开展;
5. 三级医院病理科应开展分子病理学检测;
6. 有条件的病理科应开展尸体解剖;
7. 病理科应参加医院的多科讨论会和临床病理讨论会;
8. 三级医院病理科应能开展院际病理会诊工作;
9. 三级医院病理科应承担病理教学工作;
10. 病理科应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附我院病理科开展的服务项目
1.承担门诊和住院病人的各项病理学检查,为临床提供相应的诊断依据。
2.参与医院、临床科室及本科组织的科研工作。
3.不断开展和更新病理技术和检查项目,跟上科技形势步伐。
4.具体项目是:常规病理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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