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O科技消息】4月18日,CNMO了解到,据南方都市报消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一起涉及“芒果TV”与“拦精灵”软件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做出了终审判决。法院最终认定“拦精灵”软件通过自动屏蔽App开屏广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驳回了其上诉,维持了原判。
此前,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即“芒果TV”的经营者,发现“拦精灵”软件能够协助用户跳过其App的开屏广告,直接进入内容页面。这一行为直接影响了“芒果TV”通过开屏广告获取的收入,造成了公司的利益损失,并降低了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芒果TV”将“拦精灵”软件的开发商北京焱高玖泰广告有限公司告上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在一审过程中,原告“芒果TV”方主张,“拦精灵”软件的屏蔽广告功能严重妨碍并破坏了其公司服务的正常运行,给其合法权益带来了极大的损害。然而,被告“拦精灵”方却认为,其软件的跳过功能并不属于妨碍或破坏性质的技术手段,也并未影响“芒果TV”的正常运行。他们坚称,软件只是通过技术辅助手段帮助用户跳过或关闭开屏广告,更好地实现了用户的“一键关闭”权利,因此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过一审法院的审理,法院认定“拦精灵”软件通过跳过广告等功能吸引用户下载,并在用户免费使用特定次数后要求用户充值,其获益模式建立在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服务及正常运营之上,因此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法院判决“拦精灵”所属公司立即停止被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芒果TV”经济损失8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元。
随后,北京焱高玖泰广告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然而,经过二审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了原判,驳回了“拦精灵”方的上诉。这意味着“拦精灵”软件所属公司必须立即停止其被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支付“芒果TV”共计9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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