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属地管理”是典型的官僚主义(滥用属地管理问题)

何家骆

2019年3月29日,中央组织部在北京召开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会议提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

2019年是中央确定的“基层减负年”。如何切实为“基层减负”?就是要纠正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的四风问题。众所周知,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害人不浅,基层单位更是深受其害。一些地方职能部门滥用“属地管理”原则,将责任转嫁给基层,这种现象是当前基层治理工作的一大绊脚石。

何谓“属地管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这条原则本身是在总结信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其原则就是事发地政府对问题的处置要在当地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由上一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问题直接推给上级政府。它的目的是为了体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现在一些地方除了信访属地管理外,国土、环保等等工作能搞“属地管理”的通通都搞,但乡镇其实并不具备相应的权力,一旦出了问题,就由乡镇政府来担责。

滥用“属地管理”原则还具体表现在:如出现违建现象,乡镇要接受属地管理追责;农民工在属地内的企业打工拿不到工钱,乡镇政府要担责;企业在属地施工出现安全事故,乡镇要被问责。如果确属玩忽职守、懈怠无为,基层工作人员被问责也是心服口服,但有些尽了全力的事情还“躺着也中枪”,基层干部能“心服口服”吗?个别职能部门把一些职责范围内的、风险大的、棘手的工作,打着“属地管理”的旗号,趁机下放给基层,自己则从职能单位转变为督查单位。一些职能部门的同志到乡镇,往往以“上级部门”的身份自居,时不时地拿“属地管理”来警示基层干部,却闭口不提“谁主管、谁负责”。这些都是典型的官僚主义行为!

现在一些职能部门往往不提“谁主管、谁负责”,每到需要勇担当、强责任的时候,脑海中就自然浮现出四个字——“属地管理”。请问,这是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工作思路吗?“我们没有管理权限,没有执法职能,为何成为‘背锅侠’?”——这是基层乡镇(街道)干部的普遍呼声。没有什么权力,但出了问题都是“属地单位”的责任,导致乡镇干部无法聚焦经济发展,每日疲于应付各种检查,承担各种不应该承担的职能。这些问题既占用了干部大部分时间、耗费了大量精力,更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我们需要正视:现在基层“属地管理”变成“责任属地”,但权力并不属地,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等在一些地方客观存在,甚至还比较突出。我们也需要认识到:职能部门有自己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履职尽责天经地义。而基层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也是分内的事。但如果把“属地管理”当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基层干部就会难以承受其重。如果不考虑属地的实际困难,就会失去“属地管理”真正的价值,达不到决策的目的,也难以打通最后一公里。我们希望: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在落实中央为“基层减负”的深刻要求中,要制定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举措,应该深入基层调研,充分听取基层意见,予基层之所需、急基层之所急。对于滥用“属地管理”这一基层迫切需要改变的问题,要厘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尤其要理顺职能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职责关系,把职能部门与基层的权责划分清楚,把权利和责任统一起来,做到“谁的孩子谁来抱”。对职能部门来说:“抱不好”是失职,推给基层“抱”也是失职,是官僚主义作祟,也应该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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