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保密管理的基本要求,以确保与顾客签约开发产品、项目及有关信息都得到有效保密控制。

2 范围

本制定适用于公司保密管理的各个事项控制。公司所有人员,包括、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3 定义

3.1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类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各项信息,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包括内部文件、总体发展规划、营销策略、客户名单、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新品开发项目、技术信息、产品信息等。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公司重要会议纪要、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事部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业务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公司大事记、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等

3.2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或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或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保密期一般30年;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或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或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保密期一般20年;“秘密”是一般的公司(或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或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保密期一般10年。

4 职责

4.1由行政部负责保密工作的总归口管理;

4.2技术部门负责设计开发、技术文件信息等管理;

4.3其他部门配合实施

5 程序内容

5.1行政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制定本制度。

5.2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总经理、股东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主管领导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部门负责人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5.3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财务总监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格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方可进入,离开时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十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5.4公司内部只能使用公司电脑,不得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进行相关工作;公司拷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盘或移动硬盘,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贝工具;电脑系统需要重装时,需要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由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以免造成相关信息的缺失。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5.5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保卫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6保密协议

1、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2、保密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7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交回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8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 1000元以上的罚款。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解释,总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7相关文件化信息

7.1 QR8.1-03保密检查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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