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全面,并具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设备、作业环境、各类施工人员的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应当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审批生效。
6.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签认。项目经理每月要亲自带队到现场检查一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专项方案基本规定
1.项目应建立安全技术有关制度规定,如《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核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度等要素,明确各管理层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的权限。
2.考虑不同的季节性气候对施工作业生产带来的不安全因素而可能造成各种突发性危害性事故,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林措施。对危险性大、高温期长的建筑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的施工作业安全措施。季节性天气主要是指高温、台风、雨季和冬季。
第二节 安全技术交底
一、交底分类
1.安全技术交底分为: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施工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作业活动中涉及的危险源、作业风险点、相应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向操作者进行讲解和告知,必须具体、明确,要有针对性,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日常性/重复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利用每日班前会,对各班组当日所涉及的分部分项作业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于当日临时增加的作业活动,应单独进行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
4.对施工周期超过一个月、重复施工、重大变更或不同阶段风险较大的施工项目应重新进行交底,并留存记录。
5.开工前,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
二、分级交底规定
1.工程开工前,由总工负责施工组织、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向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员、作业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员、作业班组长向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3.项目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组织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工种变换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危险源交底及监控工作。
4.安全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分级管理。安全技术交底要在施工前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不得后补。
5.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要完整,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编制的内容必须结合具体操作部位,贯彻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关键部位的安全生产要点、操作及注意事项,保障安全生产的实施。
6.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规定:
(1)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会同方案编制人员、项目施工员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方案实施安全交底。
(2)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安全员及各条线管理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应实施作业人员工种交底。
(4)作业班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三、交底档案
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是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内容记录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中,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一式三份,分别由交底人、安全员、接受交底人留存。
2.项目部应按照分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台账》,并定期更新。
3.安全技术交底
四、改进
交底人应及时对被交底人进行检查,了解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有关人员。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第三节 危大方案管理
一、专项方案主要内容
1.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应急处置措施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2.项目应建立《专项施工方案台账》(*),并定期更新。
3.方案编制常见问题有:章节目录不全、引用依据不全、内容指导性不强、与现场实际不符、验收人员不符、编制审批人员不全不符合要求等。
二、方案编制与审核
1.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18]31号)附件。
2.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并报项目部审批。
3.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项目总工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4.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项目总工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项目部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6.专家论证会后,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项目部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组织签字。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项目修改后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三、方案交底
1.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四、方案实施
1.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18]31号)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2.项目部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4.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5.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项目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总工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五、档案管理
项目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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