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基层工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基层工会建设,规范基层工会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制定了《四川基层工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基层工会建设,规范基层工会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内的基层工会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建立的工会组织。
第三条 基层工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和推动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工会活动,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做好职工的工作;
(三)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开展各种形式的各种形式的职工活动。
第四条 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组织制度,明确工会领导人和会员名单,保证会员身份的准确、真实。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当由单位工会负责管理,单位工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和推动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工会活动;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做好职工的工作;
(三)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开展各种形式的各种形式的职工活动。
第六条 基层工会应当与单位工会共同组织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工会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工活动。
第七条 基层工会应当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及时解决会员的困难,为会员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
第三章 经费和资产
第八条 基层工会经费来源于单位工会组织捐赠、会员缴纳会费和其他收入。
第九条 基层工会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组织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工会活动;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做好职工的工作;
(三)开展各种形式的各种形式的职工活动。
第十条 基层工会资产属于单位工会组织所有,单位工会应当加强对基层工会资产的管理,确保基层工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章 结论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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