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近年来,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在保障党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合理、规范、高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现就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作出如下通知。
一、经费来源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企业党组织经费、企业化管理单位党组织经费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划拨的经费等。企业党组织经费用于保障党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包括党员教育、组织建设、党员培训、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企业化管理单位党组织经费用于保障党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包括党员教育、组织建设、党员培训、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划拨的经费用于保障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经费使用情况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要求,必须用于党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企业党组织经费、企业化管理单位党组织经费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划拨的经费的使用应当严格把关,必须确保资金用途正当、合规、合法。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管,建立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企业党组织、企业化管理单位党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三、其他要求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问题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是保障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确保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合理、规范、高效。
特此通知。
附件: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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