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管理规定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管理规定

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管理,规范会议活动秩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举办和管理。

二、会议举办单位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举办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应职权的单位,如党中央、国务院、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外交部、科技部、司法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卫生部、科技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和组织。

三、会议议程

会议议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需要,体现时代要求和创新精神,符合简朴、实用、廉洁的原则。会议议程由举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参会人员的意见确定。

四、参会人员

参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职位任职条件;

(二)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和管理经验;

(三)不属于在重要会议和敏感议题中任职的人员;

(四)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五)不参加各类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

五、会议组织

会议组织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民主协商;

(二)专业高效;

(三)保密安全。

会议组织应当建立参会人员信息库,对参会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信息保密和安全。

六、会议纪律

会议纪律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二)不得在会议期间吸烟、饮酒;

(三)不得泄露会议议程、决定和内容;

(四)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五)不得在会议期间使用通讯工具。

七、监督管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会议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会议管理制度,加强对会议活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确保会议活动质量和效果。

本管理规定由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管理规定的内容,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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