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位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发展法》和《科学技术发展与交流条例》的规定,为了促进科学技术发展,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我部决定对科研项目进行批准。
一、科研项目的审批程序
1. 科研项目的审批程序按照《科学技术发展法》和《科学技术发展与交流条例》的规定进行。
2. 科研项目的名称、方向、规模、进度、经费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3. 科研项目必须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4. 科研项目批准后,相关部门将给予科研项目负责人相应的经费支持和政策支持。
二、科研项目的审批权限
我部将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如下:
1. 国家级科研项目:由我部科技司进行审批。
2. 省级科研项目:由相应省级科学技术部门进行审批。
三、科研项目的审批期限
科研项目的审批期限一般为 1 个月。
四、其他事项
1.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规范科研项目管理,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2.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申请科研项目,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和支持。
特此通知。
部科学技术司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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