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为加强教学科研项目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学校制定了《教学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校内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科研项目管理。
二、项目申报
1. 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具有相应的教学科研能力;
(b)具有相应的教学科研项目管理经验;
(c)具有相应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成果;
(d)具有相应的教学热情和责任心。
(2)项目申报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a)项目申报书;
(b)项目计划书;
(c)项目预算书;
(d)项目参考文献。
2. 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申报书和材料。
(2)学校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对项目申报书和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项目申报人应当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项目申报书和材料,再次提交审核。
(4)学校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对二次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三、项目管理
1. 项目管理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具有相应的教学科研能力;
(b)具有相应的教学科研项目管理经验;
(c)具有相应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成果;
(d)具有相应的教学热情和责任心。
(2)项目申报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预算书;
(c)项目进度表;
(d)项目参考文献。
2. 项目管理程序:
(1)项目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系统,提交项目计划书和材料。
(2)学校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对项目计划书和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项目申报人应当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项目计划书和材料,再次提交审核。
(4)学校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对二次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项目立项阶段。
(5)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申报人应当按照学校教学科研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项目管理,完成项目任务。
四、奖励与处罚
1. 奖励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具有相应的教学科研能力;
(b)具有相应的教学科研项目管理经验;
(c)具有相应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成果;
(d)具有相应的教学热情和责任心。
(2)项目申报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a)项目申报书;
(b)项目计划书;
(c)项目预算书;
(d)项目参考文献。
(3)项目申报人应当获得以下奖励:
(a)立项奖励:立项成功后,给予立项奖励,奖励金额根据项目实际效益情况而定。
(b)优秀项目奖励:对优秀的教学科研项目,给予优秀项目奖励,奖励金额根据项目实际效益情况而定。
2. 处罚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具有相应的教学科研能力;
(b)具有相应的教学科研项目管理经验;
(c)具有相应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成果;
(d)具有相应的教学热情和责任心。
(2)项目申报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a)项目申报书;
(b)项目计划书;
(c)项目预算书;
(d)项目参考文献。
(3)项目申报人应当受到以下处罚:
(a)立项失败:立项成功后,给予立项失败处罚,处罚金额根据项目实际效益情况而定。
(b)项目管理失败: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申报人未按照学校教学科研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项目管理,给予项目管理失败处罚,处罚金额根据项目实际效益情况而定。
五、其他
1. 学校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教学科研项目的管理,完善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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