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研项目管理条例

河北科研项目管理条例

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保障科学技术事业健康发展,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科研项目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科研项目管理

1. 科研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科研项目分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农业科学、医学与卫生、社会科学、文化艺术、交通运输、能源与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科研项目申报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科研能力;

(2)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具有科学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3)项目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难度,能够满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需求。

2. 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

科研项目的经费分为科研活动经费和项目管理经费两部分。科研活动经费用于支持科研项目的开展和论证,包括设备购置、实验研究、文献调研、人员培训等。项目管理经费用于支持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包括项目申请、评审、实施、验收等。

3. 科研项目的论证与评审

科研项目的论证与评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根据科研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论证应包括项目背景、研究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方法、预期成果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分析。评审结果应向项目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反馈,并提供详细的评审报告。

二、违反条例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河北科研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科研项目管理活动。如有疑问,可以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咨询或投诉。

河北科研项目管理条例为科研项目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促进了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和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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