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财政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政科研项目管理,规范财政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实施和结算等行为,提高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科研项目管理,规范财政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实施和结算等行为,提高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财政科研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立项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科研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

(二)科研项目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评审,获得立项批准。

(三)科研项目立项批准后,应当建立科研项目资金预算,明确资金用途和金额。

(四)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科研项目资金预算执行,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五)科研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项目验收,确保科研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条 科研项目评审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科研项目评审应当由相关部门或者机构进行,应当具备相应的评审能力和条件。

(二)科研项目评审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结果应当公开发布。

(三)科研项目评审结果应当作为立项或者决策的依据。

第五条 科研项目实施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科研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按照科研项目计划执行,不得私自改变计划。

(二)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对项目数据的监测和管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科研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当进行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结算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科研项目结算应当严格按照科研项目资金预算执行,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科研项目结算过程中,应当加强对项目数据的监测和管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科研项目结算结果应当公开发布,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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