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出台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

近日,市总工会印发《齐齐哈尔市技能人才(劳模 工匠)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规范管理,对于在考核周期内不合格的工作室,予以摘牌。这是自我市2014年组建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以来首次出台规范性管理办法,也是全市推进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据悉,《办法》的出台使工作室在人员组成、健全制度、创新研发、扶持资金使用、创新成果推广、示范引领作用发挥等方面有所依据,并提出了组建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目标、任务与基本条件,并在工作室创建、管理与奖励方面明确了具体标准。与以往要求不同的是,此次《办法》中对于创新工作室的一次性创新经费扶持最高上限提高到每个 10 万元。这笔创新扶持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项目研究、设备购置、培训、创新成果宣传推广等方面。同时,对创新工作室因企业倒闭、迁往外地或工作室带头人退休、调换岗位等需要取消工作室或者变更工作室带头人的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次《办法》的出台使我市技能人才(劳模 工匠)创新工作室创建有了“新标尺”、职工创新成果奖励有了新规范。工作室带头人范围的扩大也让更多单位或企业优秀班组长、学科带头人具备了创建工作室的条件,很大程度激发了全市各行各业优秀团队组建工作室的决心和动力。


稿件来源|《齐齐哈尔日报》

稿件作者|曹宇 记者 郑越

看齐编辑|张婷婷

齐齐哈尔市出台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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