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记者 阎秋)日前,中国建筑业协会下发《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对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评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邀请各单位和专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
《标准》由“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项目组织评价,项目目标与策划评价,项目风险管理评价,项目沟通管理评价,项目资源管理评价,过程管理评价,检查、分析与改进评价,项目管理成果评价及附件”组成。
《标准》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行为,促进建设项目管理评价水平的提高,
它适用建设工程有关各方对项目管理活动的内部评价或第三方的评价活动。
《标准》要求,组织应识别项目需求和项目范围,根据自身项目管理能力、相关方约定及项目目标之间的内在联系,确定项目管理评价标准。
组织应遵循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动态管理原理,确定项目管理评价流程,建立项目管理评价制度,实施项目评价系统管理,持续改进评价过程,确保合理评价项目管理绩效,提高发包方与相关方满意水平。
组织应确定评价方法,规定组织方式,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评价原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项目管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
《标准》要求,项目管理评价应以项目目标完成程度为基本要求,对项目的组织、目标与策划、风险管理、沟通、资源、过程控制、检查分析与改进、项目管理成果和其他管理要素进行分析与评价。
项目管理评价结果应根据各评价指标要求的完成情况为基础,设置评价等级,应分为:优秀、合格(达标)、不合格(不达标)。
对于复杂或难度大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进行评价。必要时,可细化评价内容,并确定相应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标准》明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评价应按分部工程完成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评价可分地基与基础阶段、主体结构阶段、专项工程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进行评价,且每阶段应不少于1次。
项目管理评价要素的评价指标设置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评价指标应涵盖项目管理过程结果和最终结果。评价时可针对不同地区或工程的实际情况,对评价指标的相关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纳入相应评价要素内进行评价。原则上,调整不能影响本标准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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