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系统 项目管理办法

供销系统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供销系统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供销系统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供销系统项目管理工作是指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进行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实施、监督和评价等全过程。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供销系统内部项目管理工作,适用于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和项目参与者。

第四条 供销系统项目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规划科学、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规划

第五条 项目规划是指供销系统项目管理工作的起点和基准,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内容、时间、地点、预算、方案等。

第六条 项目规划应当由供销合作社组织或者项目参与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并征求相关部门和合作伙伴的意见。

第七条 项目规划应当经过审核、批准和执行等流程,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规划要求顺利进行。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项目管理是指供销系统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包括项目启动、实施、监督、评价和结束等。

第九条 项目管理应当实行项目管理组织机制,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流程,建立项目档案和数据库。

第十条 项目管理应当实行风险管理机制,制定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措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完成。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应当实行监督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实时监控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应当实行评价机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结束和报告

第十三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管理组织应当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价,形成项目报告,向上级组织和相关部门提交。

第十四条 项目报告应当包括项目规划、实施、监督、评价和结束等情况,以及项目管理的效果和成果。

第十五条 项目报告应当经过审核、批准和发布等流程,确保项目成果能够真正发挥其作用。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供销合作社组织或者项目参与者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参考文献

[1] 供销合作社法

[2] 供销合作社组织条例

[3] 供销合作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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