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一、申报范围
本项目申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职业尘肺病患者的治疗和康复;
2. 职业尘肺病患者的尘病监测;
3. 尘肺及其他职业卫生相关疾病的预防控制。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职业身份;
(2)在所从事职业领域工作;
(3)具有申报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4)具有合法的职业健康监护证明和尘肺及其他职业卫生相关疾病的医疗证明。
2. 申报人应当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2)合法职业身份证明材料;
(3)专业技能和知识证明材料;
(4)职业健康监护证明和尘肺及其他职业卫生相关疾病的医疗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申报要求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申报人可以向所在用人单位申报,也可以向所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申报。
3. 申报人申报完成后,应当由所在用人单位或者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审核,审核结果应当告知申报人。
4. 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可以向相关机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五、监督管理
1. 各级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检查和监管,确保申报程序规范、材料齐全、验收合格。
3.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虚假申报、骗取资金或者资源。
本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共同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特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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