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勘察项目管理规定
为规范岩土勘察项目的管理,保证岩土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本管理规定如下:
一、项目来源
岩土勘察项目来源应当符合本管理规定的要求,项目来源应当明确,且应当有合法的手续和资质。
二、勘察人员
勘察人员应当符合岩土勘察专业资格证书的要求,并且应当经过培训,熟悉勘察规范和标准,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三、勘察过程
勘察过程应当遵守勘察规范和标准,根据项目要求进行勘察,确保勘察质量。
勘察人员应当与工程设计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共同确定勘察方案,确保勘察质量。
四、勘察成果
勘察成果应当符合设计要求,符合施工标准,并且应当经过审核和验收,确保勘察成果的质量。
五、勘察成果验收
勘察成果验收应当符合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并且应当由设计单位、施工技术人员、勘察人员共同参与。
勘察成果验收应当包括勘察质量的审核和验收,勘察成果的鉴定和认证。
六、管理职责
本管理规定由勘察单位负责实施,设计单位、施工技术人员应当遵守管理规定,协同勘察单位共同管理岩土勘察项目。
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勘察项目档案,记录勘察过程和成果,并且应当定期进行勘察质量检查和评估,确保勘察质量。
七、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勘察单位应当予以处罚,的处罚措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追究。
勘察单位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确保岩土勘察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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