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现场项目安全管理,保证项目施工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现场项目施工,包括建筑、桥梁、道路、隧道、水坝、水利工程等各种类型的施工。
三、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等管理人员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工具和材料。
3.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标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现场应当遵循安全作业程序,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5.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危险作业,禁止从事与安全技术无关的活动。
四、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等管理人员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工具和材料。
3.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标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现场应当遵循安全作业程序,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5.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危险作业,禁止从事与安全技术无关的活动。
6.施工现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处罚规定
1.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2.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处罚。
3.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处罚。
六、附则
1.本管理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2.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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