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所谓境外投资是指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总体而言,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时,一般会经历规划考察、尽职调查、谈判及签署法律文件、实施项目等步骤。
1、初步规划考察。企业首先应当结合目标国家的政治、法律、经济形势、市场准入、劳动及税收等方面对投资风险进行总体评估,选择交易结构。同时,由于目标国家的法律可能与我国不尽相同,所以要特别注意诸如反垄断审查、财务处理等问题。
2、尽职调查。在完成了初步的考察后,企业如决定进行海外投资,则聘请目标国律师配合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法律、财务、税务、知识产权、劳务、合规及投资目标优势领域等多个方面,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并适时重新评估投资风险,也为后续谈判及起草文件提供依据。
3、谈判及签署。企业海外投资进入是执行阶段,就涉及的主要协议内容,包括标的、价格、交割、保证与陈述、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等问题起草规定。
4、项目实施。该阶段主要是通过我国和目标国政府的批准。其中我国对于企业境外投资的审批主要涉及到发改委、商务部和外管局三个部门。发改委方面主要就项目核准权限、登记、备案、信息报告等方面予以审核管理;商务部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地点的投资环境、投资导向、履行国际协定等方面予以审核;外管局则主要负责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登记及资金汇出的核准。
二、境外投资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对拟投资国家和地区对外商的投资政策和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市场状况、消费特点、产业竞争力等进行深入的了解,特别是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一般国家对大规模的并购都有警惕的心理,主要是利用反垄断方面的立法对并购加以限制;而对外资投资建厂则采取欢迎的态度,甚至有优惠的政策。例如美国对境外投资建立中小企业就有鼓励政策。
2、要选择熟悉国际金融、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有能力的专业人士,作为自己的委托机构和相关业务的代理人。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有自己独特的金融、法律、财会体系,由于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还处于初级阶段,企业人员的局限性和各国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差异,中国企业(包括一些特大型企业)一般还不拥有熟悉投资目标国家或地区各种有关知识和经验的人才,因此需要借用外力如一些专业的机构和人才。关键是在委托之前要对被委托机构和代理人的资质、能力和信誉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才能避免出现用人(机构)不当或上当受骗的后果。
3、应有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到外国(地区)投资,其经营要受到该国各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除了要在投资前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之外,还要预先对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防范风险的方法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办法是办理投资保险与担保。一般的做法是:投资者向保险机构提出保险申请,保险机构经调查认可后接受申请并与之签订保险单。投资者有义务不断报告其投资的变更状况、损失发生状况及每年定期支付费用。当风险发生并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后,保险机构按合同支付保险赔偿金。对于可能出现的经营环境风险,在投资前可与投资所在国(地区)政府签订有关投资的特许规定加以防范。
在对外投资时,如何选择合适的投资国别、合作伙伴,如何按照当地法律要求进行经营活动,以及如何进行跨文化交流都是企业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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