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合作项目开发中的盈余资金,该怎么分配?(房地产合作开发利益分配)

各位小伙伴们,22城集中土拍已经结束了12城了,最近这段时间大家参与了几场集中土拍,收获如何?

是联合体共同进退还是自己独树一帜呢?如果联合体成功拍地,接下来要面临的就是合作项目开发了。

合作开发,通常会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合作关系顺畅的,可以演变为长期绑定的战略合作,合作不顺畅的可能会磨擦不断,一拍两散。

地产合作项目开发中的盈余资金,该怎么分配?(房地产合作开发利益分配)

影响双方合作关系的,一般涉及到资金的核心事项,资金事项除了项目退出阶段的模拟清算利润外,还有开发过程中的盈余资金分配。

在开发过程中尽早尽多的分配盈余资金,可以缩短资金回收周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尤其是财务投资人,时间就是金额,对于资金回收周期的考虑甚至高于利润率的追求。

所以,今天就从实践的角度和大家讲讲盈余资金的事项,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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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钱,永远是个核心话题

刚刚前几天,我刚刚就经历了一场关于分钱的灵魂拷问。

有个地产项目,我们成功引入了财务投资人,我方操盘并表,对方派驻财务监管章证和资金账户,经过大家的齐心协力,项目终于成功一期开盘。

忙完了开盘的工作,财务投资人表示希望到项目上考察一下,我们当然热情接待了。

考察团队伍很庞大,总共十几个人,基金方、信托方、银行方全来了,说实话,没想到基金方的钱绕了这么多道弯才到达项目上,财务投资人融资的路径待我抽时间研究研究,有心得的话分享给大家。

转完售楼处和工地,大家回到会议室开始交流。几句寒暄之后,合作方就抛出了他们最想问的问题:“咱们的盈余资金分配方案定了吗?我们各方股东什么时候能分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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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上确实有一些资金,大部分资金都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可动用资金并不多,可供分配的盈余资金很少,暂时不具备分配条件。

资金方此行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分配一些资金,听到我们的回答并不满意,继续追问:

那你们具体的监管资金的存入政策和提取政策是什么,政府的监管逻辑应该是保证项目运转,不可能阻止开发商使用,你们的逻辑不通,今天得给我们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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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总、区域总的协助下,我们终于成功把合作方说服……

今天就借着这个契机,把盈余资金分配相关理论基础和实际操作系统的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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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资金的政策

盈余资金分配,确切的说是一种资金抽调,在项目推进周期很快的情况下,如果销售回款较多或者项目及时取得了开发贷款,那盈余资金就可以考虑调用,没必要让钱趴在账上,由此就催生了盈余资金的分配问题。

盈余资金分配之所以复杂,就在于受限资金的因素,并不能真正完全供开发商自由支配,只有把这个受限资金说明了,才能安排盈余资金分配。

受限资金一般包含以下几种:预售监管资金、按揭监管资金、预储金,其中金额最多影响企业现金流的主要是预售监管资金。

预售资金监管旨在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从而造成烂尾楼,随着监管力度越来越严厉,也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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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河北某政府的监管文件为例:

预售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其中重点监管额度不得低于项目工程预算的130%;提取额度按照节点提取,取得预售证的,可以申请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40%,主体封顶的,可以申请重点监管资金的70%,通过竣工验收的,可以申请95%,完成房地产首次登记的,解除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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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资金分配计算

好了,看完了以上政策,我们用实际项目来演练一下。

举个例子:项目可售面积15000㎡,总货值23亿元,其中住宅和商业货值20亿元,十一黄金周项目首期开盘,实现签约额10亿元,其中50%客户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50%客户采用按揭方式,首付比例50%,按照政策规定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预售资金,具体操作如下:

A:受限资金的存入

  • 按照政府政策,预售资金全额监管,一次性客户房款5亿元直接付款至政府监管账户,按揭客户首付款2.5亿元也直接进入政府监管户(5亿元*首付比例50%=2.5亿元),于是7.5亿元全部到账,由政府、企业、银行三方监管。

  • 其中重点监管我们整理一个计算公式,存入额度:(住宅 商业)的可售面积*3000元*1.3倍:(可售面积15万㎡,工程建造成本按照最低标准3000元/㎡计算),计算得出项目需要的重点监管资金为5.85亿;

  • 按揭客户的按揭款2.5亿元,客户办理完贷款手续后,银行将按揭款存入按揭账户,由银行和企业两方监管,政府不参与。

B:受限资金的提取

  • 非重点监管资金:非重点监管资金在满足形象进度的前提下可以随时提取,案例中项目已经存入了全额监管资金7.5亿元,扣除重点监管资金5.85亿元后,非重点监管资金额为 7.5亿-5.85亿=1.65亿元。这部分钱可以随时提走,供股东进行盈余资金分配。

  • 重点监管资金:按照提取政策,预售证节点可提取40%,开发商可以凭借预售证、形象进度提取2.34亿元【5.85*40%=2.34亿】;

  • 两笔提前之后监管户剩余资金5.85-2.34=3.51亿元,后续项目达到封顶、竣备等,以此类推。

地产合作项目开发中的盈余资金,该怎么分配?(房地产合作开发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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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远远更复杂

以上属于纯理论计算,属于一分不花的极端假设,项目公司实际操作中项目一直建设,有很多的项目支出, 所以项目实际操作中的逻辑是,监管账户留够政府要求的最低额度,剩余的全部应提尽提。

回到实际案例中,项目公司账上余额4.5亿元,尚且不满足重点监管资金的5.85亿额度,况且即便是通过各方协调政府同意按照预售证40%操作执行,重点监管资金的60%也得留足3.51亿元,其余部分可动用部分只有几千万,考虑到项目公司未来几个月的安全运转,可分配的资金非常有限。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提取监管资金需要满足形象进度,也就是建设至地上部分的1/3,假如特殊情况下突破取了预售证,在提取受限资金的时候依然属于不合规操作。

地产合作项目开发中的盈余资金,该怎么分配?(房地产合作开发利益分配)

另外,重点监管资金在提取的时候,为证明资金真正用于项目施工,需要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这个也是需要企业全面统筹好的。

最终补充一句股东分配盈余资金并不是真正法定意义的上分红,相当于是双方股东对项目公司的借款,具备条件进行操作时,双方均需与项目公司签署协议,约定归还期限,明确资金金额、是否计息、归还日期、违约责任等,防止项目公司经营出现问题。

根据谈判条件,盈余资金分配还可能演变为单个股东方面的资金归集.

举个例子,某个股东A资金充裕且暂时不做新的投资计划,股东B可以将全部盈余资金调取,并向项目公司计息,这就属于资金统筹的概念了……合作关系中比较强势的一方可以采取此种方式,实现更好的现金流。

来源:越看越懂房地产,本文已获得授权,对原作者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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