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参考版)(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本))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参考版)

一、目的

为规范集团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集团和离职员工的正当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集团所有员工。

三、离职类型及流程

按照离职类型分为员工申请离职、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及员工自动离职三种类型,具体如下:

1、员工申请离职

(1)员工申请离职,需提前30天提出,且提供人手写签字的《辞职申请》,与部门负责人沟通最后在职日期,签字确认。

(2)员工办理离职时,必须先做工作交接,移交本岗位的工作及财产、办公用品等并填写《工作交接单》,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离职须提交经主管经理/部门负责人或各公司负责人监交签名的《工作交接单》,然后再依次办理其他手续。胸牌及考勤卡丢失的,按10元/人/卡进行处罚,对于其他物资丢失的按相关制度执行。

(3)员工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后,距离最后在岗日期1-2天内,方可办理离职表的审批手续,并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依次办理离职交接的各项内容,员工签字确认后,再依次进行签批手续。

(4)供应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资金人员、关键技术人员、集团中层以上人员、各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及特殊部门或特殊岗位人员离职,必须经审计部审计无误后方可继续审批;其他一般员工则不需审计。

(5)《员工离职表》经最终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并办理离职后保险停交、转移等相关手续。

(二)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因非公务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经培训又无法胜任其他岗位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6)因触犯法律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泄露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8)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长期不在岗的。

(9)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或违反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

2、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流程

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将员工详细情况及处理方法报集团审批,经集团审批通过后按集团要求办理。

(三)员工自动离职

员工自动离职是指员工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即离职的行为。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1)连续旷工两个工作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经劝诫无效者。

(2)未按公司规定提出辞职申请或办理离职手续而离职的。

2、员工自动离职处理流程

(1)员工自动离职的,由其所在部门第一时间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报送书面材料,详述其离职时间及未完成的工作或未交接的办公物资等内容。

(2)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自动离职书面材料三个工作日内向自动离职员工发出《限期返岗通知书》。

(3)自动离职员工收到《限期返岗通知书》后及时返回公司上班的,由其所在部门与人力资源部沟通确定其工作岗位及相关待遇,在其自动离职离职期间按旷工处理,同时加罚500元作为处罚;自动离职员工收到《限期返岗通知书》且在要求期限未返回公司上班的,向员工下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要求员工回公司办理离职审批及工作交接。

(4)自动离职员工回公司办理离职离职审批及工作交接的,按正常程序审批;自动离职员工未回公司办理离职审批及工作交接的,暂扣未发放工资并暂停保险缴纳及转移工作,待办理完离职审批和工作交接后再发放工资及办理保险转移工作。

(5)供应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资金人员、关键技术人员、集团中层以上人员、各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及特殊部门或特殊岗位人员离职,必须经审计部审计无误后方可继续审批;其他一般员工则不需审计。

四、员工离职审批权限

(一)集团总部员工离职审批权限

1、集团领导班子离职审批权限

集团领导班子离职→集团董事长审批同意→离职表或其他审批手续向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2、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离职

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离职→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分管副总裁审批同意→集团审计部审计→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集团总裁审批同意→离职表或其他审批手续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3、集团基层员工离职

集团基层员工离职

→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

→分管副总裁审批同意

→集团审计部审计(供应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资金人员、关键技术人员须审计,其他基层员工不需审计)

→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集团总裁审批同意→离职表或其他审批手续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子公司员工离职审批权限

1、子公司领导班子离职审批权限

子公司领导班子离职→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分管副总裁审批同意→集团审计部审计→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集团总裁审批同意→离职表或其他审批手续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2、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离职

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离职

→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

→子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同意

→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分管副总裁审批同意

团审计部进行材料审计

→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

→集团总裁审批同意

→离职表或其他审批手续子公司行政管理部备案。

3、基层员工离职

子公司给你基层员工离职

→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

→分管副总审批同意

→集团审计部审计(供应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资金人员、关键技术人员须审计,其他基层员工不需审计)

→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离职表或其他审批手续子公司行政管理部备案。

五、工作交接

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签批离职表,签批离职表时《工作交接单》作为附件。

(一)集团总部员工工作交接

1、本部门交接

离职员工将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资料等转交至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交接人、监交人及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正在进行中工作详细说明(含相关资料文件、进度及需要继续完成的工作内容)。

(3)客户信息、供销关系信息(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他相关信息)。

(4)培训资料原件。

(5)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

(6)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用办公物品及各类工具。

(7)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

(8)其他部门或工作要求交接的各项文件资料。

(9)以上交接均包含可能存在的实物、电子文档及其他网络虚拟物品。

2、行政管理部交接

员工离职时,行政管理部负责与离职员工交接其在任职期间申请或向其发放的住宿等行政物资、确认员工工装发放时间及金额以及其他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管理的物品、文件、资料等。

3、财务部门交接

员工离职时,财务部门负责与离职员工交接员工任职期间经手的各类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借款、合同借款、发票、业务资金、销售费用等),并进行财务清算。

4、企管与信息化部交接

员工离职时,企管与信息化部负责与离职员工交接并关闭员工的信息化系统账号,并确保员工账号关闭前账号内保存的各项文件、资料等与工作有关的内容被下载保存。

5、人力资源部交接

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负责交接员工工牌、考勤卡及核算工装费用,并确认员工离职符合程序,不符合程序的手续予以退回办理,特殊情况的报集团审批。

6、工作交接的其他规定

(1)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各项交接必须由交接人、监交人签字,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离职员工留存一份、员工所在部门留存一份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

(2)离职员工所在部门必须指定人员与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确认离职员工各项工作、资料、文件等交接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尤其是以人员不足或在职人员工作饱和为由拒绝指定工作接收人员。

(3)离职员工在办理本部门工作交接过程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 文件、资料遗失,其他部门有备案的,拷贝一份留存。

▶文件、资料遗失,其他部门无备案的,离职员工书写证明交代遗失文件、资料内容,由相关经手人员签字确认后留存。

▶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资料遗失无法追回的,由遗失人购买相同文件、资料或根据文件、资料的价值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其所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6)员工离职,涉及各部门的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查,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各部门签字确认后出现应核实但未核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公司将从重处理。

(二)各子公司员工工作交接

各子公司员工离职交接时,参照集团规定,从各子公司实际出发制定相应流程,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离职面谈

1、本部门离职面谈

员工离职时,本部门负责人需与离职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主要了解以下内容:

(1)了解离职人员离职的主要原因及工作状态,判断其是否具有继续留用的意愿,确定本部门是否有意向继续留用,如有,对离职员工发出继续留用的邀请。

(2)了解离职人员目前工作进度及保管的文件资料情况,以便大致确定工作交接内容。

(3)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职日期,并阐明办理离职手续的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4)其他需要了解或明确的事项。

2、人力资源部离职面谈

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需与离职人员进行离职面谈,主要了解以下内容:

(1)了解离职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及离职的主要原因,并根据其以往工作表现和现岗位需求判断是否继续留用,如继续留用,对离职员工发出继续留用的邀请。

(2)解答员工的疑问。

(3)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七、其他离职要求

1、未按集团辞职相关制度提前一个月辞职、未完善相关手续、擅自离职者(离岗)者,不予计发剩余工资,暂停缴纳社会保险并暂停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2、应扣款项,由离职员工工资关系所在公司财务汇总后,一并扣除。

3、审批后的离职表,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各子公司行政管理部存档备用并将复印件交公司工资核算部门一份。

4、员工离职最后在岗日期1-2天内,方可办理离职表的审批手续,并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依次办理离职交接的各项内容,员工签字确认后,再依次进行签批手续。

5、各子公司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为适合本公司使用的离职管理制度及适用表格,报集团审批通过后执行。

八、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上述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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