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经费使用 更大自主权(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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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广州市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负面清单”》(下称“负面清单”),赋予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更大自主权。

此举解决了科研经费“不好花、不敢花”的困局,推动广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加速完善涵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中试生产—企业孵化”的科技创新链条,为集聚创新资源、加速成果转化、支撑转型升级注入新的动能。

率先推出改革创举为科研减负

相对于经费“正面”管理,“负面清单”只要“无禁止即可行”。通过划定经费使用“底线”,研发机构只要不违反禁止条件,可依实际情况使用财政资金,充分满足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灵活性”的诉求。

2019年,广州在全国率先推出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负面清单”这一改革举措。

粤港澳大湾区黄埔材料研究院(下称黄埔材料院)相关负责人指出,“负面清单”有效解决了财政资金不能对外投资的限制,为其对外投资和开展成果转化打通了政策路径。黄埔材料院聘请了有丰富投融资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财务总监,组建了投资团队,在寻找外部项目的同时,积极协助内部项目团队开展金融对接,推动科技加金融模式的发展。

“负面清单”发布后,广东空天科技研究院根据清单作出规定,科研物资和服务采购预算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30万元及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放宽了科技经费使用门槛,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提高了经费使用效率。

破除机制藩篱,创新活力显现。目前,广州市引进中国科学院系统、复旦大学等国家级大院大所和顶尖高校,合作共建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精准医学研究院(广州)等14家省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数量占全省70%,累计获得省级财政经费立项支持4.33亿元。

此外,广州78家机构获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连续6年居全省第一,累计孵化、创办企业超千家,近三年已累计获得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收入近300亿元。

新修订内容扩大“负面清单”适用范围

新形势下,改革创新再出发。修改完善后的“负面清单”以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为导向,以“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取向,赋予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更大自主权:

首先,新修订的“负面清单”明确了总体原则,赋予更大自主权。例如,以条文形式明确清单“总体原则”是“无禁止即可为”,免除原“负面清单”使用过程中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员的后顾之忧,促进政策有效落地。

其次,新修订的“负面清单”放管结合,引导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负面清单”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原则,引导各机构建立一整套与清单相匹配的内部制度,确保清单使用落实到位,保障下放的管理权限接得住、管得好。

再次,新修订的“负面清单”扩大适用范围,推广“负面清单”成果。新清单在“适用范围”上,提出区财政扶持资金和其他创新平台可参照使用,并删去了“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表述,不仅囊括了所有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并且引导鼓励扩大“负面清单”使用范围。

此外,新修订的“负面清单”顺应发展规律,优化完善了具体内容。新清单按照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过程将经费使用内容,分为场地建设、研发环境、人力资源、发展运营、研发项目、成果转化与对外投资六大部分,并概括解释各类内容,删除“主要用途”一栏,避免“负面清单”误解为“正面清单”。同时,将原20条“禁止使用事项”减少为18条,明确各项支出规定和标准,新增“必要生活配套”的内容,使清单贴合机构发展的需求,推动有效落实。

南方日报记者 李鹏程

存在问题

科研经费“不好花、不敢花”

应对举措

通过《广州市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赋予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更大自主权

预期效果

加速完善涵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中试生产—企业孵化”科技创新链条,为集聚创新资源、加速成果转化、支撑转型升级注入新的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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