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管理制度.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3).会诊制度(临床医疗核心制度18项)

临床管理制度.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3).会诊制度(临床医疗核心制度18项)

文化体现,管理理念,工作准则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立即协助诊治,否则可能危 及患者生命安全、导致病情加重的,需请急会诊。请急会诊医师下达会诊医嘱、提交会诊申 请,同时电话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急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到急诊科 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急会诊由总住院医师、值班医师负责,值班医师会诊后无法确 定的立即请示上级医师,必须等待上级医师到达后方可离开。

(三)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请科间会 诊。科间会诊由责任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由医务人员传送至被邀 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经管医 师或上级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如需特殊专科(如眼科、耳鼻喉科、 妇科等)会诊的轻患者,可到专科进行检查。

(四)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危重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 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 会诊日期(组织会诊)。请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 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将资料传到各科参会人员处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请会诊 科室主任或医务科主持并总结,必要时业务副院长参加。经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 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五)院外会诊:参照《医院关于外请及外出会诊制度》执行。禁止 私自外出会诊或请外院会诊。

申请院外医师会诊的,应由组长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备案后,下 达院外会诊医嘱,做好医患沟通,填写院外会诊申请,由医务科联系拟请专家所在医院。如 需急会诊,联系医务科,非工作时间联系院总值班,但必须补开会诊医嘱,完善会诊记录。

到院外会诊的,由本院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承担。医师外岀会诊须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由医务科根据其他医疗机构会诊需求,结合我院实际 工作情况,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并做好登记备案。受邀医师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完成会诊工 作。

(六)门诊疑难病例会诊

1.门诊疑难疾病会诊的范围:门诊患者在我院就诊三个专科或在一个专科就诊3次以上 尚未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者;就诊时主要疾病诊断明确,但病情涉及多学科、多系统、 多器官,需要多个专科协同诊疗的;患者在外院诊疗多次,仍未获得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 佳,院外医师推荐到我院进行疑难疾病会诊者,以及患者或家属提出申请者。

2.流程:接诊医师或首诊医师向门诊部办公室提出会诊申请;门诊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在 了解病人基本情况后,与患者或/和家属共同商讨确定参与会诊的科室及相应专家,并与拟参 与会诊的专家预约会诊时间,申请会诊医师完善会诊前的相关检查及资料;会诊地点为多学 科门诊,会诊后2小时岀具会诊专家共同签署的诊断和处理意见。对于会诊后仍不能确诊的 特殊疑难病例,门诊部应向医务科备案,并申请全院病例讨论。费用参照收费标准执行。

(七)护理会诊

具有相关专业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或取得相关专业专科护士资质证书者,由护士 长或护理部根据会诊问题选派,方可进行护理会诊。具体事项遵照《护理会诊制度》相关规 定执行。

(八)会诊医疗文书书写须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九)各临床科室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受邀科室应本着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在规 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诊,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诿。各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若发现会诊目 的不明确、随意请会诊的现象,可报医务科进行登记并纳入考核。

(十)远程会诊制度另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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