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青海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 芈峤) 4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强省建设,省政府办公厅于3月25日印发了由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联合拟定的《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的“放管服”改革力度,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管理自主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为我省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我省财政系统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保障重点,持续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加大财力保障力度,打好“资金 政策”组合拳,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批制约特色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难题得到破解,创新发展环境得到持续优化,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此次《管理办法》通过简化项目预算编制,下放经费使用调剂权等举措,扩大了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并通过提高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放开绩效工资政策管控等举措,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另外,通过实施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给科研人员“松绑”,并坚持“规矩在先、权责明确、强化绩效、违规必究”的原则,在充分放权的基础上,明确权责边界,加强绩效监管,使得科研经费“放、管、服”有机结合。

下一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会同其他省级主管部门,做好《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和培训宣讲工作,切实打通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所有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激发更多科研人员的创造力,产出更多更好的原创性科研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

《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青海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青海日报》(2022年04月15日 第4版:省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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