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 见习记者陈思琦 深圳报道 5月27日上午,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主办,市服务贸易协会承办的“专业服务·赋能发展”前海专业服务业投资推广系列活动首场活动——前海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宣讲暨申报辅导在前海世茂大厦举办。
会上,前海管理局专业服务业处对前海营商环境、专业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详细介绍,全面解析了前海产业政策体系,并对《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申报要点进行细致解读。
据悉,《办法》包含深港合作、集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等多个支持板块共13条措施,重点支持的行业包括会计、评估、咨询、工程服务、文化创意、会展、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服务八类。主营业务为前述八类专业服务业,且最近一年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机构收入总额60%以上的机构即可申请。
针对港资机构的落户支持,《办法》提出,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满一年的港资专业服务业机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可一次性给予落户支持12万元。
会上强调,《办法》中所称“新设立或新迁入”是指2021年1月1日之后在“小前海”即前湾、桂湾、妈湾片区设立或将注册地从深圳市外迁入,或2021年9月6日之后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或从市外迁入。
这意味着,扩区后120.56平方公里“大前海”符合条件的机构都将有望享受到《办法》所提供的一系列支持措施。
《办法》重点提到,对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两年以上的专业服务业机构可给予经营增长支持:上一年度利润总额15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利润总额较前一年度增长50万元以上的,支持金额为利润总额增量部分的5%,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此外,对有利于促进专业服务业深港合作或国际化发展的峰会、论坛、学术会议、赛事、时尚文化活动等重大会议活动,若事前经前海管理局同意支持,可按审计后实际会议活动费用的30%给予主办单位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宣讲会最后,前海管理局专业服务业处相关负责人集中回答了活动前期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收集的企业提问,重点提到如何界定“实际经营地”的问题。
《办法》规定,申请机构需保证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据相关负责人解释,“实际经营地”是指申请时申请主体的实际管理部门设在前海合作区,主要判断依据是前海合作区内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企业员工人数三分之一、按人均10平方米核算。
“例如一家企业有90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即30人。若前海合作区内的经营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即可认定其实际经营地在前海。” 会上,相关负责人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详细讲解了专项资金的申报要点,切实为企业答疑解惑。
下一步,前海管理局专业服务业处将继续打造专业服务业投资推广系列活动,及时推动供需对接,提供专项辅导,深入行业研讨,为前海专业服务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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