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为科研“松绑”为创新“减负”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为科研“松绑”为创新“减负”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科技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深化财政科研经费改革,切实为科研经费“松绑”,为科研人员“减负”,助力增强全省科技创新策源能力。

《若干措施》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7个方面,提出了27条改革措施,主要举措体现在建立健全“五个三”机制上。

“三简化”。优化预算管理,赋予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人、财、物更大自主权和支配权。一是简化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从目前的9个以上统一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共3个,同时下放预算调剂权,将设备费等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二是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财政支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在100万元以下的可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取消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三是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对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三扩大”。赋予科研人员经费使用更大自主权,拿出“真金白银”,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一是扩大间接费用比例,200万元及以下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40%;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不超过30%;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2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二是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由单位缴纳的项目聘用人员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三是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

“三试点”。开展基于诚信、绩效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研究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和创新活力。一是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项目层面,明确在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专项)中相关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在机构层面,明确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创新平台中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二是在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所属研究院、评估优秀的“一室一中心”等创新平台中开展试点,允许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并自主使用。三是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课题研究、团队选聘、经费使用等方面充分自主权。

“三规范”。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让科研人员从繁琐的财务管理中解放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创新上。一是加快经费拨付进度,项目管理部门要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明确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不再收回。二是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让科研人员集中精力专注科研。三是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允许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对一些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科研活动支出,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三强化”。深化“放管服”政策,在放“活”的基础上,进一步管“好”,确保科研经费安全使用,切实提高资金绩效。一是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减少过程检查,推进数据共享和结果互认。二是强化失信行为监管,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三是强化政策落实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 转自: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来源: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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