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来源:旺苍县人民政府_公示公告】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转移(项目)名称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地方主管部门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资金使用单位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2300.67 2300.67 100%
其中:中央补助 442.43 442.43 100%
地方资金 1858.24 1858.24 10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把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和村级卫生室正常运转,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年度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2300.67万元,中央补助442.43万元,地方财政补助1858.24万元;其中完成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471.23元,其中中央补助189.63万元,地方财政补助281.6万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指标1: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实施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37个。 本年度已完成37个基层医疗机构基药补助制度实施。
指标2: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卫生室352个。 本年度已完成352个村卫生室基药补助的实施。
质量指标 指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37个基层医疗机构 100%
指标2: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352个村卫生室 100%
时效指标 指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指标2: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 指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按规定实施基药补助制度 全年完成值3204.27万元
指标2: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按规定实施基药补助制度 全年完成值471.23万元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乡村医生收入 实施基药补助制度 人均年达1.3万元。
推进经济全面发展 全面推进基层医疗药物制度。 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促进卫生健康工作开展 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 保障药品质量,努力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费用。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医废处置和医疗环境 医废处置和医疗环境 有所改善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运行良好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群众满意 95% 95%以上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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