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为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水平,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出台了《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2年5月17日正式印发实施。
该办法分总则、项目储备、资金安排、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附则六个章节,共计三十个条款,内容涵盖了从项目申报储备到验收清算的全过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了专项资金的范围及资金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把中央、省、市三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二是明确了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有关机关处室(单位)职责,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各处室(单位)、各分局的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源头控制,明确了项目申报阶段的审核重点,从源头上保障了项目质量。
四是规范了资金安排的工作流程,从程序上保障资金使用的合规安全。
五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调整、调度通报、验收清算等作了具体规定。
六是强化项目的信息化建设,配套开发了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专项资金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助推项目管理水平提升。
七是注重项目的监督检查,从现场核查、监督自查、督办通报、绩效评价、考核追责等多方面作出规定,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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