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规范离职申请、离职审批、离职交接、薪资结算、离职分析等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操作流程
2 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企业等单位员工。
3 职责
3.1 员工所在部门:离职审核、办理工作、工具、资料等交接。
3.2 行政部:离职审核、停保、收回铭牌等相关物品、监督检查放行。
4 内容
4.1 请假手续的规定
4.1.1 请假人正确、完整地填写请假条(必须如实申述请假事由,部门、工号、姓名、日期齐全)。
4.1.2 工人级由部门主管签名生效。
4.1.3 职员级人员请假7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名生效。
4.1.4 职员级人员请假7天以上请假均须经由经理或以上负责人签名确认。
4.1.5 所有的请假条都必须遵循以下流程: 请假人→上级→部门上级→经理及经理级以上→人力资源部登记
4.1.6 请假人必须具有充分理由,填写请假条逐级上报至批准才能生效,否则作旷工处理。
4.1.7 凡有请假或旷工者都要扣除当月全勤奖。
4.1.8 请病假者必须出具正规医院(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中医院)病假证明。
4.1.9 员工请假返企业后,首先到生活区保安处报到、登记、领取铭牌证。由保安立即通知该员工相应部门的领班或主管。
4.1.10 如有未到假而返企业的,返企业后的假期自动取消。
4.1.11 保安通知该员工相应部门之后,报到生效,该部门则可派工。
4.1.12 如到企业后假期想继续休完,员工自已应找主管说明在企业内休假。
4.2 离职管理
4.2.1 离职形式包括:辞职、辞退、自离、除名四种。
4.2.1.1辞职:是指由员工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4.2.1.2辞退:员工因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其它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由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
4.2.1.3自离:未按正常流程办理辞职手续,由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立即离岗的行为。
4.2.1.4除名:由于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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