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政策为科研人员减负 财政拨款百万元以下省级科研项目不要求第三方审计报告

新快报讯 记者陈慕媛报道 6月24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联合印发《关于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精简优化科研业务管理、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其中提到,下放验收管理权责,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以下的省级科研项目不要求第三方审计报告。

近年来,广东省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科创十二条”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坚持以改革促创新,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在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主体活力等方面取得成效。

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若干措施》共十条,包括精简优化科研业务管理、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进科研项目验收管理、深入推动监督检查“瘦身”、扩大高校院所人事管理自主权、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等内容。

根据省科技厅解读,《若干措施》主要有11个亮点,其中包括:在科研项目管理中,全面推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服务,除特殊要求项目外,逐步取消纸质材料;改革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方式,对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和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由三期拨款改为两期拨款;对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项目研究相关活动,明确可凭因私出入境证件、本单位有关批件、邀请函等证明材料在科研项目经费中报销出入境差旅费;下放验收管理权责,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以下的省级科研项目不要求第三方审计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决算表即可申请验收;加强科研项目监督检查统筹,明确科研项目主管部门一个年度内对同一项目监督检查不超过一次;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结果在本年度内共用互认;审计部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科研项目的审计结果可互认共用,等等。

编辑:聂粤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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