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政府对于其独立核算单位的报表编制有以下相关规定:
(一)关于高等学校报表编制的范围
由高等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是指高等学校内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或部门,如研究院、分校、后勤部门等,应当按照新制度开展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工作。高等学校在编制年度报表时,应当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纳入高等学校报表编制范围。
总原则:合并抵销。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纳入高等学校报表时,总的原则是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报表信息进入学校相关报表的相应项目,并抵销学校内部业务或事项对学校报表的影响。
(二)关于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有关业务的特殊规定
1.高等学校编制包含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费用表时,对于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应当将其本年收入(不含从学校取得的补贴经费)、费用(不含使用学校补贴经费发生的费用)相抵后的净额计入本表中“其他收入”项目金额,并单独填列于该项目下的“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项目。如果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全部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本年收入(不含从学校取得的补贴经费)、费用(不含使用学校补贴经费发生的费用)相抵后的净额合计数为负数,则以“-”号填列于“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项目。
2.高等学校编制包含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预算收入支出表时,对于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应当将其本年收入(不含从学校取得的补贴经费)、支出(不含使用学校补贴经费发生的支出)相抵后的净额计入本表中“其他预算收入”项目金额,单独填列于该项目下的“后勤保障单位净预算收入”项目。如果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全部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本年收入(不含从学校取得的补贴经费)、支出(不含使用学校补贴经费发生的支出)相抵后的净额合计数为负数,则以“-”号填列于“后勤保障单位净预算收入”项目。
(三)关于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高等学校财务报表情况的披露
高等学校应当在年度财务报表附往中提供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财务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情况的说明,包括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并入学校资产负债表时对内部业务或事项抵销处理的情况,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本年收入、费用情况,将不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其他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费用并入学校收入费用表时对内部业务或事项抵销处理的情况。高等学校在编制年度预算会计报表时,可参照上述规定,以适当形式提供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预算会计信息纳入高等学校预算会计报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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