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建单位根据业主的委托(通常是政府投资部门),依据代建合同,对代建工程进行管理。在整个代建工程合同体系中,实际上代建单位的地位就是“代甲方” 。
一个完整的全过程代建管理合同,代建单位一般要履行以下职责:
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规划设计等招标活动;
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修改工作;
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保、消防等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
组织施工图设计;
组织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选购的招标活动;
负责或协助办理开工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工程实施中有关的手续;
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审核、鉴证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拨款意见,提出对签证或索赔的处理意见;
按项目进度要求上报年度资金计划,并按月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上报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交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编制工程决算报告,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
从上面可以看出,代建单位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并不承担任何工程实体的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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