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分包合同无效但承包人实施了管理工作的可主张管理费

江苏高院:违法分包合同中,承包合同书对管理费的缴纳作出了明确的约定,而承包人办理各项施工批准手续、施工流程管控、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配合竣工审核、资料报送、工程进度款请付等方面的工作,保障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故其主张实际施工人支付约定的管理费,有事实及合同依据。

江苏高院:分包合同无效但承包人实施了管理工作的可主张管理费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2年8月5日 上午11:00
下一篇 2022年8月5日 上午11:0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