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商银行5月25日起全面营业,客户持有原包商银行借记卡、信用卡等作何处理?

记者 | 郝昕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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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包商银行被接管一年后,新蒙商银行公告全面营业。

5月20日上午,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商银行)发布《关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营业的公告》。

公告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接管组于2020年4月30日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蒙商银行承接包商银行的相关业务,包商银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营业网点将全部变更为蒙商银行营业网点。

目前,蒙商银行系统切换和网点标识、凭证、印章更换等准备工作已就绪,定于5月25日正式以“蒙商银行”名义全面对外营业。

根据公告,客户与原包商银行签署的合同、协议等由蒙商银行承接,债权债务关系将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应转移。

包括,客户持有的原包商银行支票等空白票据需于5月25日至6月24日(含首尾当日)到开户机构免费更换新票据,客户于5月25日至6月24日期间(含首尾当日)签发的原包商银行票据仍可正常流通。

客户持有的原包商银行借记卡、存单、存折等交易介质可继续使用,也可自愿到蒙商银行营业网点免费更换新的交易介质;客户持有的原包商银行信用卡可继续使用,也可自愿申请蒙商银行发行的新信用卡。

此外,对于徽商银行承接的业务,自5月25日起至转移到徽商银行系统前,客户仍在蒙商银行系统办理。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见徽商银行公告。

19年5月末,由于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宣布对包商银行进行接管,期限为一年。

6月,大额债权收购与转让完成,7月-9月清产核资完成。10月起,接管领导小组启动了包商银行改革重组。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两级财政及部分区属企业,并引入建设银行、徽商银行等优质机构,发起设立新银行——蒙商银行,收购承接包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资产和负债。

接管小组曾表示,包商银行原有业务划分的总体原则为:包商银行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内蒙古自治区外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由徽商银行承接。

对于个人客户而言,包商银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成都分行、宁波分行个人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代销国债、保险、基金、信托及其他资管产品业务等)由徽商银行承接,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个人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包商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由蒙商银行承接。个人客户通过包商银行“有氧金融”线上渠道或通过包商银行合作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办理的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基金业务,均由蒙商银行承接。

包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外各分支机构的对公存款业务、同业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包括委托贷款业务及现金管理业务等)由徽商银行承接,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对公存款业务、同业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

对公理财产品由蒙商银行承接。对公贷款业务、表外业务(包括保函业务、信用证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表内外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按照客户/底层资产融资人注册地划分,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外的业务由徽商银行承接,注册地在区内的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其他同业资产类、金融市场相关资产类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

2020年3月18日晚间,徽商银行对外公布蒙商银行11家股东。央行全资设立的存款保险基金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7.50%;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6.6667%;徽商银行为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15%。包商银行的托管方——建设银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建信投资持有其5%的股份。其余7家股东分别为:内蒙古电力、内蒙古高等级公路,持股比例均为8.3333%;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蒙古金融资产和内蒙古公交投,持股比例均为5%;包头市财政局和北方稀土持股比例均为2.0833%。

2020年4月9日,蒙商银行筹建申请获批,20天后,开业申请获批。蒙商银行定位系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股份总额为200亿股,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杨险峰,行长为乔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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